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受伤是因为上班意外工伤吗 一、受伤是因为上班意外工伤吗?

  受伤是因为上班意外工伤吗
  
  一、受伤是因为上班意外工伤吗?
  
  
  意外事故要符合法定情形的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不是上班过程当中发生的所有意外事故都算工伤,在这里我们根本不清楚所谓的意外到底是怎样的一种状况,所以,职工可以自己对比一下法律上规定的会被认定成工伤的这几种情形,如果自己符合法定范围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加以确认
  
  
总结:受伤是因为上班意外工伤吗一、受伤是因为上班意外工伤吗?意外事故要符合法定情形的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2023广州注册资本规定还有最低的限额吗?
      广州注册资本规定还有最低的限额吗?没有了;《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


·土地使用证另行办理是什么意思,办理程序又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证另行办理是什么意思,办理程序又是怎样的?一、土地使用证另行办理是什么意思?这个要看上下文的含义,如果是土地挂牌出让文件,一般是代表供地工作已完成,取得批准文件,然后另行......


·房屋拆迁怎么赔偿?
      房屋拆迁怎么赔偿?一、房屋拆迁怎么赔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赔偿金。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


·判九个月能保释吗
      不能,判刑后不存在保释了,判刑后一般就不予保释了,除非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或者患严重慢性疾病、在劳动改造场所长期治疗无效,经劳动改造机关批准,可以保外就医。《中华人民共......


·一、协商离婚?
      一、协商离婚有哪些手续(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


·一、出租车剐蹭误工费如何计算?
      一、出租车剐蹭误工费如何计算?出租车行业属于特许运营,仅有法人才能进行取得特许运营资格,司机亦须考取相应资质证书后才能驾驶出租车。出租车受损,司机赖以获取经济收入或生活的工具不能使用......


受伤是因为上班意外工伤吗 一、受伤是因为上班意外工伤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