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行为不认为侵犯专利权

  哪些行为不认为侵犯专利权 一、哪些行为不认为侵犯专利权
  在下列五种情况下,任何人使用专利均不构成侵权:
   (一)首次销售: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这一原则又称为“权利用尽原则”,它适用于合法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
   (二)善意侵权: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此情况在学理上称为“善意侵权”,这里行为的范围仅限于“使用”和“销售”,对于制造或者进口,依照现行法行为人应当或者有义务知道其制造、进口的产品是否是专利产品。
   (三)先行实施:对于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四)临时过境: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五)非营利实施: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其实质是,此种实施行为非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与专利权人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所以对专利权人的市场利益不会构成侵害。
   二、如何收集专利侵权证据
  收集证据、核查事实 一项专利权是否被他人侵犯,首先要查明是否有已构成侵权的事实,这些事实完全要靠证据来证明。因此,及时、全面地收集有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这时应特别注意收集侵权的物证和书证。
  物证--主要是侵权产品。侵权产品是十分重要的证据,而且它的取得也并不困难。
  书证--一般应包括两个部分:
  1、证明专利权人有专利权,如: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文件、专利实施许可或专利权转让合同书等;
  2、证明侵权方实施了侵权行为,如:侵权方与他人的订货合同或转让合同、销售发票或销售产品说明书,技术对比文件等等。
  在有些情况下,往往一两份有力的书证就可以认定侵权事实的存在。
  随着国家对专利的重视,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开始对自己的专利加强了保护,这样做固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专利被他人侵犯。但在实际判断是否构成专利侵权的时候,当事人还是应该了解清楚哪些行为不认为侵犯专利权,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总结:哪些行为不认为侵犯专利权一、哪些行为不认为侵犯专利权在下列五种情况下,任何人使用专利均不构成侵权:(一)首次销售: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打架斗殴处理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打架斗殴处理时间规定是怎样的?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对于些打架斗殴行为的处理,通常都是由当地的派出所出警进行协商解决。当然,如果涉及到刑事犯罪的话派出所肯定是要将案件移交......


·长治市物资企业改制的形式有哪些?
      长治市物资企业改制的形式有哪些?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五种企业的形式,在一定条件下,这五种企业形式使可以相互转换的。由于每种企业都有其区别与其他企业形式的特征,所以只要把握好要点......


·对被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
      对被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一、对被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对被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不与那些已经成年犯罪主体关押在一起,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房子产权20年到期后续费多少
      房子产权20年到期后续费多少钱一、房子产权20年到期后续费多少钱?房子产权20年到期后不需要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


·怎么认定诽谤罪,诽谤罪判刑?
      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话会构成诽谤罪。一旦侵害人的行为符合诽谤罪的犯罪构成,受害人要及时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那具体来说怎......


·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处罚标准是怎样的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处罚。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


哪些行为不认为侵犯专利权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