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情形适用于终身监禁

  什么情形适用于终身监禁主要是用于贪污犯罪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同时,凡决定终身监禁的,在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判的同时,应当一并作出终身监禁的决定,而不能等到死缓执行期间届满再视情而定。以此强调终身监禁一旦决定,不受执行期间服刑表现的影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二、终身监禁是主刑吗目前我国刑法中没有终生监禁这一处罚种类,而与终生监禁想适应的是无期徒刑,而无期徒刑是属于刑事处罚的主刑之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终身监禁是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一般死缓之间的一种执行措施,不属于新设的刑种。主要针对那些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在对犯罪分子适用终身监禁的时候,要求必须满足规定的情形。按照规定仅仅是针对严重的贪污犯罪或者受贿犯罪,除此之外不能对其他犯罪的罪犯适用终身监禁。
  
  
  
总结:什么情形适用于终身监禁主要是用于贪污犯罪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同时,凡决定终身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已签订的合同如何作废?
      已签订的合同如何作废?一、已签订的合同如何作废?已签订的合同的作废必须是存在着无效情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


·治安案件中的正当防卫具体是什么
      治安案件中的正当防卫具体是什么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


·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的差异在哪
      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的差异在哪1.性质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行政特征是指,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


·《劳动合同法》变更工作地点员工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变更工作地点员工该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但在实践当中,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形形色色、五花八门,除了常见的明确具体......


·合同到期不续约是否需要赔偿?
      一、合同到期不续约是否需要赔偿?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赔偿,得分两种情况来看: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如果......


·人们在日常的生产生活当中
      人们在日常的生产生活当中,如果在工作过程当中,出现了意外情况,发生了事故,从而造成人员伤亡,这时候企业或者组织就需要拿出一定量的抚恤金和丧葬金对其亲属表示慰问,那么四川丧葬抚恤金标......


什么情形适用于终身监禁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