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医疗过错鉴定时间限制是怎样规定的

  医疗过错鉴定时间限制是怎样规定的 一、司法医疗过错鉴定时间限制
  司法医疗过错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二、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六)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三、司法鉴定协议书包含的内容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三)委托鉴定的要求;
  (四)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五)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六)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八)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司法医疗过错鉴定时间限制,根据相关规定,鉴定时间一般要求当事人在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之后三十日内完成。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也可以申请延长。此外,当事人也可以与鉴定机构自己约定鉴定时限
总结:医疗过错鉴定时间限制是怎样规定的一、司法医疗过错鉴定时间限制司法医疗过错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讨债举证注意事项
      一、基本要求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二、举证要求:  ......


·一、婚烟法关于夫妻共财产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一、婚烟法关于夫妻共财产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入(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2、......


·怎么合理规避夫妻共同财产?
      怎么合理规避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是不可以规避的。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


·审查起诉的期限是多久
      审查起诉的期限是相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状态来说的,如果是被羁押的人,检察院要在三十天内做出是起诉还是不起诉、怎样起诉的决定,如果案情特别复杂三十天还不能做决定,那么还可以多给十五天的时......


·对于商标侵权惩罚标准是什么?
      对于商标侵权惩罚标准是什么一、对于商标侵权惩罚标准是什么?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3)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原则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原则么?买卖不破租赁并不是原则,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赁物因买卖、继承......


医疗过错鉴定时间限制是怎样规定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