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随之时代的发展,消费水平的提升,在南京买车、买房成了不小的开

  随之时代的发展,消费水平的提升,在南京买车、买房成了不小的开支,通过房屋抵押进行贷款申请将会成为重要的手段。那么对于房屋抵押担保,南京有怎样的规定呢?的我们将详细阐述南京二手房抵押担保的相关要求。
   1、 什么是房屋抵押消费贷款?
  指的是借款人以自己或第三人的房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买车、买房等综合性消费,借款人再分期或一次性向银行还本付息的一种信贷方式。
   2、贷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首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其次,有南京市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第三,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第四,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所抵押房产应具备的条件
  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4、贷款人需提交的材料
  借款人需提供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个人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结婚证;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原购房协议正本和复印件;房屋所有人及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公证书及贷款用途证明。
   5、贷款金融、年限及利率
  房产抵押消费贷款起点金为5000元,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最长可到十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商业贷款利率执行,有利随本清,按月还本付息等方式。
   6、办理贷款时间及周期
  客户所要抵押的房产需经过指定评估所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由指定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谈话笔录,银行根据借款人的资质、所申请的借款金额、评估报告及律师意见书经审核后确定贷款金额和贷款年限,到房地局做抵押登记后借款人就可以拿到贷款了。客户提交所有相关资料到银行放款大概需要10—30天左右的时间,时间长短取决于房管部门的抵押登记时间。
  上述可知,南京二手房抵押担保的规定细致,从贷款人应该具备的条件到房产应具备的条件都有详细的要求。在申请之前应该先仔细核对,看自己以及自己的房产是否具备资格。同时应该注意贷款的期限,量力而行,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总结:随之时代的发展,消费水平的提升,在南京买车、买房成了不小的开支,通过房屋抵押进行贷款申请将会成为重要的手段。那么对于房屋抵押担保,南京有怎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鉴定结论依据错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在一些民事案件的审理中,法院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的证据以支持当事人的立场。其中鉴定结论就是证据的一种,鉴定结论是专业的鉴定机构提供的,具有很强的参考性。那么,如果发生鉴定结论依据错......


·一、醉驾车被扣了罚金交了怎么取车?
      一、醉驾车被扣了罚金交了怎么取车?1、醉驾后扣车取车的流程是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等这些材料直接到交警队取车就行了。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1、醉酒驾驶机动车
      1、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竞业限制协议的条款有哪些
      用人单位在与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进行竞业限制约定时,最好将协商好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也就是签订一份竞业限制协议书。那么竞业限制协议应该载明哪些条款呢?现在,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


·工人加班工资缴纳个税么?
      工人加班工资缴纳个税么?一、工人加班工资缴纳个税么?需要的。1、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


·无效劳动合同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无效怎么办
      合同只有在生效只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对于劳动合同来讲也不例外,实践中经常出现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针对无效劳动该怎么处理呢?估计大部分的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


随之时代的发展,消费水平的提升,在南京买车、买房成了不小的开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