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派出所民警办案程序

  派出所民警办案程序
  
  派出所是各个地区常见的基层机构,主要职责是维护当地的治安并全心全意解决群众的困难,此外,派出所还要防控各类事故的发生。那么派出所民警办案程序是怎样的呢?派出所的任务有哪些?接下来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作出解答。
  
  派出所民警办案程序
  
  派出所民警办案程序如下:
  
  (一)治安案件
  
  1、公民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进行登记。
  
  2、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告知当事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并说明理由。
  
  (二)刑事案件
  
  公民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录音。
  
  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二、派出所的任务
  
  派出所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在中国,派出所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权限,其主要任务是:
  
  1、坚决贯彻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2、同犯罪分子作斗争;防、控各种事故的发生,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
  
  3、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卫国家安全。
  
  依地区、社会情况、人口多少等诸因素的不同可分别设立城市派出所、农村派出所、水上派出所、铁路派出所、工矿派出所、治安派出所等。派出所设所长、指导员(根据地区行政级别设政委、教导员)、户籍民警、内勤民警、辅警,大多数设有案件民警和社区民警,有的还设有巡逻民警。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派出所民警办案程序,从中可以看出,派出所在接到群众报案之后,会及时进行处理,首先问明当事人具体情况并做记录。如果不属于派出所管辖范围之内的事项,要及时向当事人说明,并告知需要向其他部门报案
总结:派出所民警办案程序派出所是各个地区常见的基层机构,主要职责是维护当地的治安并全心全意解决群众的困难,此外,派出所还要防控各类事故的发生。那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右腿膝盖以下截肢几级工伤?
      右腿膝盖以下截肢几级工伤?一、右腿膝盖以下截肢几级工伤?在膝关节以下截肢,应定六级伤残。依据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f)六级32)一侧踝以下缺失,可以构成......


·告诉才处理罪名都有哪些罪名
      告诉才处理罪名都有哪些罪名告诉才处理的罪,刑法中规定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几类......


·离婚子女抚养权是否可再审?
      离婚子女抚养权是否可再审?1、对于离婚案件来说一般来说是没有再审的问题了,也就是您比较熟悉的一审终审制定,但是对于离婚财产的分配问题或者是离婚的时候子女的抚养权的问题的话,是可以向法......


·当事人对经济仲裁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经济仲裁不服怎么办?对经济仲裁不服的话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


·批捕后改监视居住可以吗
      一、批捕后改监视居住可以吗涉嫌犯罪被逮捕,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申请离婚损害赔偿情形?
      一、申请离婚损害赔偿情形有哪些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


派出所民警办案程序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