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堕胎能成为的离婚理由吗

  且堕胎在中国是合法的,因此很多时候,堕胎成为了您的选择,但是很多人也以堕胎为理由离婚,那堕胎能成为的离婚理由吗?除了堕胎问题外,能离婚的理由到底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一起从下文中了解这两个问题吧。
  
  一、堕胎能成为的离婚理由吗
  
  女方以擅自打胎为由提出离婚请求,人民法院一般判决不予离婚。但是,如果妻子多次擅自打胎拒绝生育的,或者丈夫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准予离婚。
  
  女方未经男方同意,擅自打胎,在法律上并无不妥。但是,生育是两个人的事,夫妻一方擅自作主都可能损害对方的生育权。对于生育权的纠纷,还是应以夫妻沟通为主,不应以法律手段来解决,因为法律无法强制让一方的生育权实现。如果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那么只能成为离婚的理由。
  
  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主要以调解为主,女方擅自打胎虽然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但是并不会导致丈夫生育权不能实现,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夫妻关系并没有完全破裂。因此,对于此类离婚请求,人民法院一般判决不予离婚。但是,如果妻子多次擅自打胎拒绝生育的,或者丈夫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准予离婚。
  
  二、能离婚的理由有哪些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八)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十)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现实中,不少女性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选择堕胎,这无疑是会对男性的生育权构成侵权的,因此有的人就会以女方堕胎为由而向法院申请离婚。那么实践中堕胎能成为的离婚理由吗?这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分析,而不能一概的认为堕胎就能成为夫妻离婚的利益。
总结:且堕胎在中国是合法的,因此很多时候,堕胎成为了您的选择,但是很多人也以堕胎为理由离婚,那堕胎能成为的离婚理由吗?除了堕胎问题外,能离婚的理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根据法律规定判拘役有什么影响?
      根据法律规定判拘役有什么影响?1、会有影响,但是影响不会很大,一般情况下国有企业都有照顾曾服刑人员的政策的。2、要看是什么罪被判拘役。如果是故意犯罪,则不能担任医生和律师。3、不可担任......


·仲裁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吗
      其实国家之所以要求公司必须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是为了避免日后劳动关系在履行的过程当中发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正常情况下,建立劳动关系和解除劳动关系都应该在劳动合同当中是有规定的......


·哪些情形为夫妻一方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哪些情形为夫妻一方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


·合伙企业与公司解散的区别是什么?
      合伙企业与公司解散的区别是什么一、合伙企业与公司解散的区别是什么?合伙企业与公司解散的区别主要是解散的事由不一样1、《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事前加害行为和假想防卫区别有哪些?
      事前加害行为和假想防卫区别有哪些?一、事前加害行为和假想防卫区别有哪些?事前防卫与假想防卫的区别还是比较大的。事前防卫。事前防卫也称为事前加害,即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而进行的所谓防......


·在我国司法鉴定会不会做假
      随着广大市民对我国法律意识的不断健全,想必对于司法鉴定您可能都听说过,在生活当中涉及一些民事纠纷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的时候,在提起诉讼过程当中,需要对一定的事物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


堕胎能成为的离婚理由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