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多个债权人对一个

  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一)从生效法律文书上分两种情况:
  
  1、多份法律文书;
  
  2、一份法律文书。
  
  (二)从被执行主体上分三种情况:
  
  1、企业法人;
  
  2、公民或其他组织;
  
  3、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
  
  (三)从债权的种类上分四种情况:
  
  1、所有权,或请求移转标的物的请求权,或基于所有权而享有的债权;
  
  2、担保物权,或对该执行标的物有担保物权保障的债权;
  
  3、请求交付标的物的债权;
  
  4、一般金钱债权。
  
  (四)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多个债权人: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包括财产保全所采取的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五)按执行措施先后顺序受偿原则的条件:
  
  1、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了多个债权人;
  
  2、各债权的执行内容均是金钱债权;
  
  3、各债权对执行的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
  
  4、多个债权人向同一个被执行人申请执行。
  
  (六)按执行措施先后顺序清偿原则,适用以下被执行人:
  
  1、正常经营中有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2、无清偿能力,但没有人申请其破产的企业法人;
  
  3、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公民或其他组织。
  
  (七)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多个债权人: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各债权比例受偿。  按债权人参与分配原则清偿的条件:
  
  1、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多个债权人;
  
  2、各债权的执行内容均是金钱债权;
  
  3、各债权对执行的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
  
  4、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或者未经清理、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
  
  5、被执行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包括财产保全),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
  
  6、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
  
  7、该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各债权的清偿顺序比例。
  
  只有相同的债权,且都是金钱债权的,才产生是否实行参与分配原则,如果债权种类根本不同,则不存在参与分配的问题,同时也不能按照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清偿。而应当根据债权种类确定优先次后的清偿顺序。
  
  (八)多份生效法律文书是一个法院做出的,如有下列情况可以考虑按比例清偿:  
  
  1、债务人是同一个,各债权的性质相同,案件性质相同,都是基于相同的事由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2、尽管两个案件性质不同,债权性质不同,如果采取执行措施明确是为了两个案件的债权人共同实施的。
  
  (九)不同种类债权的清偿顺序:
  
  1、所有权和担保物权;
  
  2、请求交付标的物(指特定特)债权;
  
  3、一般金钱债权。
  
  所有权和担保物权同时出现时:一般情况下担保物权优先于所有权。
  
  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九)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人尽管债权种类相同,但只能按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或者申请被执行人破产,按破产程序受偿。不能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十)被执行人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
  
  债权人除了可以按债权种类的清偿顺序受偿外,还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但不能申请被执行人破产。
  
  (十一)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  
  
  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的情况。债权人过多的时候,债务人偿还债务自然是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也有专门的规定。一般先偿还所有权和担保物权,后来再偿还一般金钱债权。
总结: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一)从生效法律文书上分两种情况:1、多份法律文书;2、一份法律文...#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工伤职工离职后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职工离职后享受哪些待遇?工伤人员离职时可以得到以下两种补偿: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一、醉驾能否判缓刑醉驾被判处拘役适用缓刑的条件
      一、醉驾能否判缓刑醉驾被判处拘役适用缓刑的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而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


·在我国醉驾吊销5年能改吗?
      在我国醉驾吊销5年能改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醉酒驾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包括了重新考试取得驾驶证,需要五年过后才可以重新考取驾驶证......


·共同财产分割法律案由有哪些规定?
      共同财产分割法律案由有哪些规定?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


·设立合伙企业要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要具备什么条件一、设立合伙企业要具备什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


·医疗过错赔偿怎样算
      医疗过错赔偿怎样算一、医疗过错赔偿的范围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


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多个债权人对一个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