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根据是什么?

  交警部门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部门,其负责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进行责任认定。通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确定当事人责任,为以后理赔提供依据。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根据是什么?我们根据相关法律资料,通过下文给您阐述一下。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
  交警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依据以下原则:
  1、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
  损害他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如果没有造成损害,或者某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成为客观事实,就谈上交通事故责任。
  3、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失。
  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心理上存在着过失,即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应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知道违法行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却轻信能够避免。如果当事人存在着故意造成的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观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如果违法行为与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一个重要条件。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相关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根据包括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交通事造成的实际损害、交通违法与交通事故之前的因果关系等等。双方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的话,就要根据责任比例承担不同的费用,如果有异议,还可以提出复核申请。总之,当事人应当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给予相当重视。
总结:交警部门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部门,其负责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进行责任认定。通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确定当事人责任,为以后理赔提供依据。那么交通事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交通事故人伤要负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人伤要负刑事责任吗不一定会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在肇事者负事故的主要......


·太原征地补偿最新标准2023年有什么新规定?
      太原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有什么新规定?随着太原市建设得越来越好,太原市很多老城区的土地或者一些未被很好利用的土地都被政府征收重新构建,对于征收大多数居民最关心的还是征地补偿金会有多少......


·网络诈骗多少
      网络诈骗多少金额立案?随着越来越多的网络诈骗案件被曝出,我们才发现网络上的诈骗已经不输于真实生活中的诈骗了,手段层出不穷,防不胜防。严重的网络诈骗行为甚至会使受害人产生自杀的行为,......


·立遗嘱要不要子女签字老人立遗嘱的时候不需要子女签字
      立遗嘱要不要子女签字老人立遗嘱的时候不需要子女签字,子女是否签字不是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不同的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需要的条件也不同,但总的来说,没有哪种类型的遗嘱是需要子女签字才能生......


·什么是指定管辖?如何处理管辖不明或有管辖争议的案件?
      它是相对法定管辖而言的,具体是指,当管辖情况不明、或者管辖发生争议、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事实上不能管辖时,可以由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管辖或指定某下级法院不管辖。这样可以避免案件无人管......


·老赖欠银行钱是刑事拘留吗
      不是。首先,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之后,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根据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