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不能写什么内容?

  高校大学生毕业找工作的时候,被用人单位录取后会签署一份劳动合同,这样双方就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对于员工来说非常重要,因为有时候一些劳动合同会加入不合法条款,损害劳动者正当利益,那么劳动合同不能写什么内容?我们通过本文和广大劳动者简单讲一讲。
  
  一、劳动合同不能写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协议。劳动合同可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除了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双方还可协商约定其他条款,但以下条款是法律不允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
  
  1、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条款。禁止用人单位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2、禁止约定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3、除法定情形外,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二、劳动合同可以写那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1、试用期条款:约定试用期期限为一个月至六个月,与订立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相挂钩。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培训是指职业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和专业培训。用人单位只能与劳动者约定专项培训进行约定。
  
  3、保守秘密就是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在劳动合同中主要通过保守秘密条款、竞业限制条款来约束劳动者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4、补充保险是指除法定的社会保险以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为劳动者提供的商业保险。
  
  5、福利待遇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6、第二职业是指用人单位是否允许劳动者从事第二职业。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的劳动合同应该是正规合法的,并且条款全面。对于劳动合同不能写什么内容,初到职场的劳动者应该有所掌握。像定金条款、押金条款等都不能写入劳动合同中,并且,劳动合同中也不能规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如果您签署的劳动合同有类似条款,要及时向人事部门反映,要求更改。
  
  
总结:高校大学生毕业找工作的时候,被用人单位录取后会签署一份劳动合同,这样双方就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对于员工来说非常重要,因为有时候一些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产科医疗纠纷怎样鉴定?
      产科医疗纠纷怎样鉴定?在医院的众多科室中,产科是属于高风险科室,容易引发医疗纠纷。当医疗事故发生后,为了明确事故责任,确定赔偿标准,患者家属往往会申请做一个司法鉴定。有了司法鉴定结......


·诉讼离婚找不到被告应该怎么处理?
      在当代社会,人们的思想越来越开放,离婚不再像以前那样害怕被他人背后议论,因此我国离婚率近几年来越来越高。离婚时如果发生一些争议无法解决通常会选择诉讼离婚,但是诉讼离婚中会出现一些问......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省××开发公司地址:××省××市××街××号法定代表人:A职务:经理申请撤销事项:××仲裁委员会(19××)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不符合仲裁法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


·提出行政判决确认无效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提出行政判决确认无效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一、提出行政判决确认无效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由被告来承担举证的责任;作为被告的行政主体负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所特有的一项原则。《中华人民......


·其他诈骗罪的种类有哪些?
      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步入了法治社会,不少民事主体为了使得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会遵守既定的法律的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之中,依旧存在着某民事主体,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实施诈骗行为的情形,具体......


·一、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以后的财产执行吗?
      一、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以后的财产执行吗?可以约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


劳动合同不能写什么内容?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