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被判处罚金应该怎么执行

  根据《刑法》中的规定,要是对犯罪分子判处了罚金的话,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就要实际的开始执行罚金刑。但是您是否知道被判处罚金应该怎样来执行吗?此时,罚金的数额又该如何计算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被判处罚金应该怎么执行
  罚金是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属于财产刑,既可以与各种主刑并用,也可以单独使用。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后,自判决生效起,就涉及到罚金刑的执行,即罚金的缴纳,这也是事关法律的尊严和罚金刑能否得到切实执行的重要问题。人民法院在判处罚金时,应当同时规定缴纳的期限,并明确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以便于执行。一般来说,如果罚金数额不多,或者罚金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不困难的,可以限期一次缴纳;罚金数额较多,根据犯罪分子的实际情况,确实无力一次缴纳的,可以限定时间分期缴纳。至于缴纳的期限及时间的长短,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和缴纳的可能性来确定。判处的罚金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当然,强制缴纳主要针对实际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采用。而且,如果采取强制缴纳的方法仍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时,应当随时追缴,上缴国库。在犯罪分子遭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如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犯罪分子及其家属重病、伤残等,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酌情减少罚金或者免除罚金。
  二、罚金数额怎么计算
  罚金刑的数额确定:1、 我国刑法关于罚金刑的数额,采取了三种立法模式:倍比罚金刑、限额罚金刑、无限额罚金制。其无限额罚金制比较普遍。2、 刑法虽然对其最高数额一般没有限制,但对其最低数额则有所限制,原则上不能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犯罪是最低数额不少于500元。3、
  数个罚金刑的数额计算问题:对于数罪分别被判处数个罚金刑的,应把数个罚金罚数额总和相加,收取总额。如果被判处数个罚金刑及没收财产的,合并执行。如果是数个罚金刑及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全部财产。部分犯罪处罚金的数额计算:1、 最低罚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元,最高罚金数额为犯罪数额的2倍。2、 没有犯罪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犯罪数额的,应当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3、
  根据抢劫、盗窃、抢夺、诈骗犯罪的情节,犯罪人的支付能力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罚金数额的多少可参考宣告刑期的长短确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及其以下刑罚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不含本数)至一年(含本数)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不含本数)至二年(含本数)的,罚金人民币3000元,以此类推。4、 在宣判之前已实际缴纳的,判决书中应写明“已缴纳”。犯罪分子要是被判处罚金的,则此时具体分为了并科式与选科式两种方式,法官往往会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作出决定。当然在实际计算罚金数额的时候,需要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同时也不能脱离了法律的规定。
  
  
  
总结:根据《刑法》中的规定,要是对犯罪分子判处了罚金的话,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就要实际的开始执行罚金刑。但是您是否知道被判处罚金应该怎样来执行吗?此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辞退员工需要补偿哪些?
      辞退员工需要补偿哪些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


·强制刑还不给怎么办抚养费?
      离婚时,若为协议离婚,在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上就已经达成了一致认定;若为判决离婚,在判决时,对抚养费问题也会作出相应的判决。但是离婚后,有时会出现一方不给抚养费的情况,这时是可以要求法......


·实践中工伤认定流程怎么走
      发生工伤后很多人认为单位必然会予以补偿而不去做工伤鉴定,这样等过了一定的时间,单位不予以赔偿,受伤职工可能面临索赔无门的情形,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形,最好先了解下工伤鉴定有没有时间限制......


·构成单位受贿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
      一、构成单位受贿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构成单位受贿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疫情期间能不能辞退员工?
      疫情期间能不能辞退员工?疫情期间是否可以辞退员工就要看实际的情况;辞退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应作出缩小的解释,是指一方要求离婚,而不包括协议离婚。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


被判处罚金应该怎么执行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