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拖欠货款500万

  公司拖欠货款500万 欠款类纠纷简介
  欠款的成因很多,法律实践中因各种合同形成欠款的纠纷都有,近年来以买卖合同、工程类合同、民间借贷、承揽合同为最多。许多公司深陷欠款泥潭,使主营业务严重受阻。其实采取法律手段催讨欠款,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可靠且经济实惠的清欠手段。花小费用请专业律师解决专业问题,去除企业经营的大困扰,将经营者的精力从清欠中解放出来专心经营,绝对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最正确的方法。
   欠款类纠纷委托程序
  第一步当事人通过电话、微信、QQ等途径与律所取得联系,初步沟通确定是否有必要进一步合作; 第二步当事人在确定初步合作意向后详述案件情况并提供与之相应的证据材料,本地当事人可到当地律所当面详谈,外地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网络、电话方式沟通。在律师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由律师给出解决方案; 第三步当事人与律师就律师给出的方案进一步商定最终方案。并在最终方案的基础上确定律师代理合同的内容,相关委托手续、证据材料提供方式、诉讼费、律师费支付途径及金额等细节; 第四步由律师按双方所签订的合同进入操作阶段,并依律师执业规范的规定向当事人汇报操作进展; 第五步方案顺利执行完毕,双方圆满结束合作或者方案已确定无法继续执行完毕,只能依法终止合作。
   收费标准
  固定收费:即在订立律师代理合同时确定固定的收费金额,并限期支付代理费的收费方式。依上海市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及指导价标准,律师收费根据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上述各项收费标准,指诉讼案件一审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取;曾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涉及仲裁的案件,曾经代理仲裁的,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执行案件,参照二审的收费标准收取。诉讼中的实际支出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风险收费:即由双方根据案件的风险程度,工作量大小,协商确定代理费标准,于达到约定的诉讼目的后收费的方式。采用这种方式确定的代理费最高为诉讼标的的30%,最低不低于按固定收费方式收费列明的计算标准。风险代理的当事人应于收到执行款后立即向本所支付代理费,执行款分批回款的,则应于每批款到按约定比例支付相应的代理费。
  以上内容非常实在,基于建议您直接起诉的前提,因此给出了律所的程序、费用和大致流程,如此也可以让很多遇到此类问题的人可以心中有底。实在万不得已,也便权利人一开始就心里有数明白下一步该怎么走。为了自己的债权里着想,想面对公司拖欠货款500万的情况,应当果断的采取法律手段。
  
  
  
总结:公司拖欠货款500万欠款类纠纷简介欠款的成因很多,法律实践中因各种合同形成欠款的纠纷都有,近年来以买卖合同、工程类合同、民间借贷、承揽合同为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新交规闯红灯怎么处罚?
      新交规闯红灯怎么处罚?一、新交规闯红灯怎么处罚?自从2013年新交通法颁布后交通规则变得非常严厉,新规规定,2013年1月1日闯红灯由原来的罚款200元扣3分改为罚款200元扣6分。有许多地方被电......


·居间服务合同成立违约
      居间服务合同成立违约一、什么是居间服务合同居间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另一方当事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


·一、有营业执照分公司合同签订的主体是什么?
      一、有营业执照分公司合同签订的主体是什么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


·书写非法集资假合同的员工如何处理?
      非法集资的不法分子利用高回报率和老百姓的心理骗取集资的钱财,事实上非法集资的活动根本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与老百姓签订的合同也都是伪造的假合同,但是如果书写假合同的员工不知情,那......


·一、口头遗嘱是不是要式行为?
      一、口头遗嘱是不是要式行为?口头遗嘱是口头形式,不是要式行为。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述形式所立的遗嘱。由于口头遗嘱是以口述形式来确定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而非书面形式,且具......


·长沙工伤认定程序具体是怎么样的?
      在我国,如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的话,是可以获取工伤赔偿的,当然,前提是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结果也是获取赔偿多少的一个依据。工伤认定一定要及时,不是说你想什么时候办就......


公司拖欠货款500万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