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与医院协商医疗纠纷?

  如何与医院协商医疗纠纷?一、如何协商
  1、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没有特定的第三人参加。
  2、卫生行政部门主持针对医疗纠纷达成调解协议。这种办法由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向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医疗纠纷双方达成协议。
  3、当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可由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协议。该协议一经送达立即生效,具有强制执行力,并不得上诉。
  二、协商的另外的办法
  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后者主持调解达成协议。这种调解程序规范,达成的协议如果没有法定撤销事由,就成为合法协议,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2、律师参与或见证的医疗纠纷协议。这种办法是指在一方或者双方的律师参与的情况下,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其好处是能够制作较为规范的协议书
  三、签订协议
  1、首先,应严格奉行我国《合同法》的一般原则。笔者建议,签订过程最好经过公证程序。
  2、其次,应做到“意思表示真实”。这就需要医患双方实事求是地对医疗行为进行认定,不妨先在协议书上各自列明观点,然后再写明双方一致认同的事实。
  3、由于纠纷争议发生后,双方多处于对峙状态。有些医院会认为达成的协议是受到患方的胁迫。其实并非如此,我国《民法》规定,只有在自己或自己的近亲属受到胁迫时,才属于胁迫。
  4、许多协议还规定“患者不得就此事以任何理由起诉”,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做法。因为,当事人的起诉权是民事法规定的权利。所以,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共利益。否则,将导致纠纷协议无效。如果协议签订后,医方担心患方再次起诉,不妨约定“医患双方放弃基于该债权债务关系的一切诉讼权”,或约定“因该医疗纠纷引起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就此终了”。
  5、赔偿数额的确定是协议的重要内容。《条例》规定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是协商确定赔偿问题的“尺度”。如果医患双方明确了纠纷争议构成侵权或医疗事故的,最好约定为“赔偿”,没有认定的则可用“补偿”的字眼。最后,由于纠纷事实构成协议的主要条款,欠缺将导致合同无法实现。所以,对纠纷事实的认定最好不要省略,包括对纠纷原因、性质的认定,均应详细地写入协议。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如何与医院协商医疗纠纷的全部内容,与医院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该是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协商好的医疗纠纷要签订协商协议,签订的协议内容一定要把各项清楚写清楚,很多人对这方面的知识比较欠缺,因此可以先咨询律师,把应该协议全部协议好,避免以后发生二次纠纷。
  
  
  
总结:如何与医院协商医疗纠纷?一、如何协商1、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没有特定的第三人参加。2、卫生行政部门主持针对医疗纠纷达成调解协议。这种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劳务派遣是劳动关系吗
      劳务派遣是劳动关系吗?劳务派遣是现在常见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都是劳动工作者由劳务派遣部门派遣给用人单位,我们都知道劳动工作者都必须和用人单位鉴定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形式来建立劳动关系,......


·开庭前法官的调查笔录应准备什么材料证据?
      一、开庭前法官的调查笔录应准备什么材料证据?(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


·欠债不还能申请仲裁委员会吗
      欠债不还能申请仲裁委员会吗?虽说现在个人之间建立借贷关系都会签署一份合同进行约束,但是实际中也有不少人欠债不还,有的是客观原因造成,有的就是主观故意。对于债权人,对方一直不还钱会非......


·一、工伤认定 作假会有什么后果?
      一、工伤认定作假会有什么后果?工伤认定的材料作假会产生的后果有:社保部门可以对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如果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交给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部规定的流程是什么?
      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部规定的流程是什么我国各省份都有专门来管理著作权登记的机构,具体由软件著作权登记部来整体的管理相关工作。所以经常和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这种事情打交道的各种机构和公司......


·合同法中违约责任是怎么规定
      合同法中违约责任是怎么规定合同法中违约责任是怎么规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


如何与医院协商医疗纠纷?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