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企业拆迁有营业损失吗

  企业拆迁有营业损失吗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步伐显著加快,城市重新规划建设难免涉及到土地的征收或者企业,工厂房屋等的拆迁。那么,企业拆迁有营业损失吗?如果企业拆迁,我们又能得到什么补偿呢?相信很多人对此还有疑问,我们将为您想详情介绍这一系列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企业拆迁补偿有哪些?
  
  国务院在2011年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详细规定了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权限和程序等,但其对被拆迁企业的补偿标准并没有进行详尽的规定。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主任律师团队通过总结多年的办案经验,认为政府对被拆迁企业的补偿主要分为以下几项:
  
  1、对被拆迁企业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房屋等无法搬迁的固定资产的补偿,其中包含对确实无法搬迁的机器设备等的补偿;
  
  2、对被拆迁企业的搬迁费和因搬迁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其中包含因搬迁所造成的设备调试费、物品的拆卸和运输费、企业员工的停工费或者解雇员工的赔偿费等;
  
  3、对被拆迁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这主要根据被拆迁企业年产值的实际情况而定,但被拆迁企业可以将预期的经营损失酌情考虑在内;
  
  4、同普通住房的补偿一样,给予响应政府搬迁政策的经营企业一定的搬迁奖励,这其中就存在较大的主观标准了。
  
  二、企业拆迁补偿的具体构成
  
  (一)对被拆迁企业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房屋等无法搬迁的固定资产的补偿
  
  1、土地补偿费
  
  当下,企业所用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对于性质不同的土地,企业又应当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是应当进行补偿的,但对空地或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我国相关法律中并没有规定。但笔者认为,根据《物权法》之相关规定,除了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外还应当对土地单独计算补偿费用。
  
  2、房屋、建筑物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政府应当对被拆迁企业的房屋、建筑物等地上构筑物进行补偿,其中补偿面积以相关房产证明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标准。而因各种原因无法办理房产及土地证明的,应当由被拆迁企业选定评估公司,政府进行委托之后,由评估公司进行实地的价值评估作为标准。
  
  3、无法搬迁机器设备的补偿费
  
  对于无法搬迁的机器设备,或者搬迁费用高于其实际价值的,政府应当结合其新旧和重置价款,计算出重置新设备的补偿款对被拆迁企业进行补偿。
  
  (二)对被拆迁企业的搬迁费和因搬迁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1、设备搬迁安装费
  
  前文对不可搬迁设备的补偿进行了概述,但对于可搬迁的设备也有另一套补偿方式。对于可以搬迁的设备,政府应当对搬迁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包括设备拆卸费、交通运输费、设备安装费、设备调试费等补偿费用。
  
  2、临时安置补偿费
  
  如果对企业进行搬迁需要异地安置的,应当根据动迁时至新企业可进行运营时,这期间因动迁所需支出的过度的合理补偿费用。
  
  3、企业解雇员工所支出的赔偿费
  
  企业因拆迁而不再继续经营的解雇员工时必定会支出不小的赔偿费用,但这部分补偿费在法律法规等政策性文件中并非都有详尽细致的规定。
  
  笔者认为,这部分补偿费用也应当计算在内,因其赔偿费用是由于政府对企业的拆迁而引起的,所以其标准则应当以《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但具体的标准未在法律法规或其他文件中进行规定,而制定过具体标准的省或直辖市也是屈指可数,因此,这部分补偿在实践中争议较大。
  
  笔者认为,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主要应当按照被拆迁企业往年同时期的实际营业利润来确定补偿数额,而因搬迁所造成的原料和非成品的损失也应当考虑在内。
  
  四、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
  
  在拆迁的过程中,政府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往往会制定不同的奖励办法,鼓励被拆迁的企业尽早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因并没有法律法规的具体标准,使得这部分的补偿费存在较大的主观标准,因此被拆迁企业可在这部分稍加争取。
  
  通过阅读,有关“企业拆迁有营业损失吗”这样的问题想必您已经有答案了。我们知道企业拆迁是有一定营业损失的,但是政府征会对被拆迁企业进行各种补偿其中就包括营业损失的补偿。当企业在面临被拆迁时,企业主可以运用相关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企业拆迁有营业损失吗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步伐显著加快,城市重新规划建设难免涉及到土地的征收或者企业,工厂房屋等的拆迁。那么,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驰名商标认定的因素有哪些
      驰名商标认定的因素有哪些商标中可以说驰名商标是其中最好的了,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条件也是十分苛刻的。而对于申请人来讲,若想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话,最好是能够事先了解清楚驰名商标认定的因......


·他项权证被判无效的原因是什么?
      在进行房屋抵押等民事活动的时候,有一项内容就要尤其注意了,那就是他项权证的登记与注销。但是在某些时候,由于某些原因,我们的他项权证会被判处无效,这就给我们的房屋抵押这样的民事活动造......


·金融机构防范网络赌博犯罪的措施有什么?
      好友之间手机上的随机红包本来只是用来娱乐的,但是没想到竟然有人用这些方式开展了赌博活动,并且有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网络赌博甚至还有人因此而倾家荡产。对此金融机构也应该采取措打压制网络......


·工作中受伤怎样确认工伤认定?
      最近几年,经常听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纠纷的案件,很多时候都是因为工伤事故造成双方对薄公堂,双方各执一词。其实工伤事故发生时,应第一时间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作中受伤怎样确认工伤认定?我们......


·试用期劳动者有什么权利
      试用期的员工虽然不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但是由于双方之间也签订了相关的劳动合同,所以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也是享有一定权利的。那么在我国试用期劳动者有什么权利呢?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


·盗窃罪家属该做点什么?
      一、盗窃罪家属该做点什么?如果家人犯了盗窃罪,作为家属应该劝他自首,上交赃物,也许会从轻处罚,并请律师在一旁协助。通过公安机关赔偿受害人损失、达成调解。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的话家属......


企业拆迁有营业损失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