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借款违约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借款违约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一、构成借款违约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要有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包括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两种行为。不履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根本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对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只是部分履行,而没有履行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无论是不履行还是不完全履行,都属于违约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当事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
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不良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不良后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因工作上的失误以致发生不良后果。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贷款人违约怎么办
贷款人违约怎么办:
1、如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那么贷款人应当赔偿借款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也就是说,贷款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的,借款人有权请求贷款人赔偿损失。 同样,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款,这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之一。
2、如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那么贷款人应当赔偿借款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也就是说,贷款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的,借款人有权请求贷款人赔偿损失。
同样,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款,这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之一。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款的,借款人应当支付逾期提款的利息。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款的,贷款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支付逾期提款的利息。
借贷关系中,要是一方违约的话,那么此时另一方可以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追究对方的借款违约责任。当然,在追究责任之前需要先做出严格的认定。而违约责任的承担,并不会影响原本债权债务的履行。
总结:构成借款违约责任的条件有哪些一、构成借款违约责任的条件有哪些1、当事人要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包括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两种行为。不履行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实行什么制度?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实行什么制度?实行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即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
·欠条逾期利息怎么算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
·外公去世有丧假吗 扣工资违法吗?
家里有人去世了,此时如果公民已经上班工作的话,则允许其请假回家奔丧,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在丧假期间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相应的工资才行,也就是需要保障员工的福利待遇。但是不是任何一个亲属......
·一、财产分割约定不得再婚是否有效?
一、财产分割约定不得再婚是否有效?财产分割约定不得再婚是不合法的,因此无效。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他任何权利一样,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行使婚姻自由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需提前两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保护弱势劳动者,法律强制性的赋......
·一、公安交警会赔偿交通事故吗?
一、公安交警会赔偿交通事故吗?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可以让公安交警赔偿,也不能让国家有关部门赔偿,应该直接让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赔偿,就算主要责任人肇事逃逸了,也不应该有交警赔偿。......
构成借款违约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