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浅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的赔偿问题

  科技发达的当今社会,人们的交通工具越来越丰富多样,出行也是越来越便利,与此同时,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也同时存在,我们也应该了解相关的知识,防患未然。那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应该怎么赔偿?下面就来为您介绍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的赔偿问题。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方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由保险公司(或机动车方)在交强险有责任限额(医疗费用8000元、死亡伤残5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范围内赔偿,超过限额的部分按责分担(机动车负全责承担100%,负主责承担80%,负同责承担60%,负次责承担40%)。
  2、机动车方为无责任的,由保险公司(或机动车方)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医疗费用1600元,死亡伤残10000元,财产损失400元)范围内赔偿,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方承担20%。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的交通事故
  1、无人员伤亡,仅有车物损失的情形:
  a、机动车双方为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由双方保险公司(或机动车双方)在交强险有责任限额(2000元)范围内相互赔偿对方的车物损失,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双方按责分担(主要责任承担70%,同等责任承担50%,次要责任承担30%)。
  b、机动车双方为全部责任和无责任的,全部责任方承担无责任方的全部车物损失,无责方承担全部责任方不超过交强险无责任限额(400元)范围内的车物损失。
  2、有人员伤亡的情形:
  a、机动车双方为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由双方保险公司(或机动车双方)在交强险有责任限额(医疗费用8000元,死亡伤残5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范围内相互赔偿对方车上人员的经济损失,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双方按责分担(主要责任承担70%,同等责任承担50%,次要责任承担30%)
  b、机动车双方为全部责任和无责任的,由全部责任方承担无责任方的全部经济损失,由无责方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医疗费用1600元,死亡伤残10000元,财产损失400元)范围内承担全部责任方车上人员的经济损失,超过限额的部分由全部责任方承担。
  上述即为我们为您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的赔偿问题,交通事故类型不同,赔偿的标准也不同,所以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赔偿的标准。但是各地也会出台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规定,所以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总结:科技发达的当今社会,人们的交通工具越来越丰富多样,出行也是越来越便利,与此同时,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也同时存在,我们也应该了解相关的知识,防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侵权责任人可以提起诉讼吗?
      侵权责任人可以提起诉讼吗?1、侵权责任人是可以提起诉讼的,通常来说,都是受害者提出诉讼请求,但法律并没有限制侵权责任人不可以起诉。比如,若受害者的索赔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钱财,此时侵......


·因拒绝加班被公司辞退合法吗?怎么维权?
      因拒绝加班被公司辞退合法吗?怎么维权?现在许多公司加班已经变成常态,因为加班直接影响到员工的劳动权益,并且长期加班的话有些员工也会吃不消,所以员工就会选择拒绝加班。员工拒绝加班之后......


·刑事拘留报批捕有哪些规定
      一、刑事拘留报批捕有哪些规定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2.对于流......


·未评伤残交强险如何赔偿标准2023
      一、未评伤残交强险如何赔偿标准?交强险的赔偿比例一般是要结合当事人在事故中需要承担的责任确定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


·残疾赔偿金计算起算的时间是好久
      残疾赔偿金计算起算的时间是好久1、计算期限一般20年“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


·股东变更的账务处理问题是怎么样的?
      股东变更的账务处理问题是怎么样的?一、股权转让的有关法定手续我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权转让有关法定手续的规定是:公司股权转让应召开股东会进行决议;当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


浅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的赔偿问题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