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江西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一、江西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1、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2、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3、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4、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用缴费;5、工伤保险:单位,0.4%,个人不用缴费;6、住房公积金:单位,12%,个人,12%。二、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是怎么确定的?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个人各12%执行。月缴存额上限为260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为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各单位在核定月缴存额时原则上不超过上限,对超过上限的应明确告知职工须依法纳税;对尚未达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不足下限的应当依照规定上调,确有困难实在无力上调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暂缓上调手续。三、江西省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是什么?自2016年度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6年江西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52元/月。用人单位按本通知第三条第2款规定申报的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高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计征个人应缴职工基本养老和失业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6年度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16元/月。用人单位按本通知第三条第2款规定申报的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2016年度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用人单位和职工都以2016年度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计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由此可见,在江西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中,用人单位可以自主调整的是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通常这个比例在5%到12%之间浮动。一些经济效益好,实力强的单位缴纳的比例会高些,缴纳的基数是职工的平均工资。您掌握这些五险一金方面的知识,在发现自身账户缴纳方面存在问题时,就可以及时提出,向有关部门反映。
  
  
  
总结:一、江西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1、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2、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3、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4、生育...#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离婚了要给孩子抚养费一年给多少钱
      一、离婚了要给孩子抚养费一年给多少钱《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1、法院根据什么......


·谁有医疗纠纷处理权限?
      谁有医疗纠纷处理权限?在医院对患者的治疗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患者与医院之间产生医疗纠纷。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较多,而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患者对医院的治疗不满意引起的。对于医疗纠纷的......


·非自愿性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写仲裁状
      在解除劳动合同这件事情上,如果本人和单位对于解除劳动合同存在争议,就比如说员工本人是因为受到了来自用人单位各种各样的压力,在逼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解除了劳动合同,虽然用人单位也有给员工......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我国在政府财政支出中特别设立民政事业费一项,包括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便帮助人民群众战......


·照片属于什么证据种类?
      照片属于什么证据种类?一、照片属于哪种证据照片属于书证的范畴,属于证据的种类之一。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到照片属于什么证据种类这个问题的答案,照片应属于书证的范畴。根据国家实际......


·婚前子女抚养协议分手是否受法律保护
      婚前子女抚养协议分手是否受法律保护婚前协议在当今时代的婚姻关系当中是比较普遍的一种现象,并且有很多年轻人其实对于婚前协议的到这样一种新兴的模式,也是能够接受的。在婚前协议当中可能男......


一、江西省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