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法的主体是谁?

  民法的主体是谁?
  
  在我国,民法是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统称,包括《民法典》等。这些法律和人们日常生活关系密切。在任何法律体系中,都包括主体和客体,那么民法的主体是谁?民法主体构成要件包括哪些?下面我们结合民法相关知识,具体阐述下这方面的内容。
  
  
  一、民法关系主体是什么?
  
  民法关系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自然人
  
  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能否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取决于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司法解释又补充道,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保持当地生活水平的一般状态。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人
  
  法人应当具备四个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其他组织
  
  二、民事主体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民事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能够充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得出民事主体的构成要件:
  
  1、名义独立
  
  自然人和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为民事行为,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对组织体特别意味着能够用组织的名称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以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成员的名义”。
  
  2、意志独立
  
  即按照自己的意愿,通过自己的选择来活动。自然人能通过自己的自由意志为民事法律行为,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对于法人而言,应该是其共同意志,而不是其成员的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财产独立
  
  即“民事主体必须拥有作为一个实体独立的财产”。自然人对其拥有的财产享有完全的、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法人的财产独立于其成员的财产,为法人的共同利益所支配。
  
  4、责任独立
  
  即要求民事主体具有责任能力。自然人和法人都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以其财产独立为前提。
  
  综上所述,名义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及意志独立构成了民事主体的要件。在我国,民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其中自然人根据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又有所区分,而法人则是我们平日常见的公司、政府、事业单位等。这里有一点您注意区分,法人不是自然人,而是一种社会组织。
  
  
总结:民法的主体是谁?在我国,民法是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统称,包括《民法典》等。这些法律和人们日常生活关系密切。在任何法律体系中,都包括主体和客体,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新婚姻法关于分居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现在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时对于很多夫妻来说财产分割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财产分割一般是平等分共同财产,如果协调不好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合理分割共同财产。下文对新婚姻法关于分居离......


·监外执行的人可否履行逮捕程序?
      一、监外执行的人可否履行逮捕程序?可以履行逮捕程序,如果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又重新犯罪时,当地公安机关可先行拘押,再按以下规定处理:原属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的罪犯,重新犯罪后,不必履行......


·行政处罚调查取证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们在了解过行政处罚的有关具体内容之后,其实我们更多的还是想要了解一下,关于行政处罚调查取证时间的相关规定,那么行政处罚调取时间的规定是什么时候呢?根据相关的说法,调查取证时间最长......


·一、交通事故住院保险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住院保险赔偿吗?可以赔偿,受害者因车祸住院的,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根据事故责任和具体的损失等实际情况进行赔偿:1、首先应该由保险公司根据事故的责任,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全额赔......


·商标行政诉讼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商标行政诉讼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一、商标行政诉讼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商标行政案件诉讼费用,要按照标准交纳。一般每件在50元-100元。受理范围:商标行政诉讼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工商......


·法院判决抚养费一般多少
      法院判决抚养费一般多少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


民法的主体是谁?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