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适用监外执行的有哪些人

  不适用监外执行的有哪些人 一、不适用监外执行的有哪些人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监外执行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适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必须经过法定的条件。
  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二、哪些人适用监外执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外执行指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监外执行通常针对的是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而要是尚处于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的话,那么是万万不适用监外执行的。当然,服刑的罪犯要想适用监外执行的话,还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可以。
  
  
  
总结:不适用监外执行的有哪些人一、不适用监外执行的有哪些人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几种形式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几种形式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方式。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


·入职造假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入职造假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


·一、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了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了什么?第二十五条【赔偿金与经济补偿的关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


·孩子家庭监护人信息是父母吗
      孩子家庭监护人信息是父母吗1、未成年人的父母。父母是子女最近的直系长辈亲属,且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管教的义务,所以,《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首先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


·一、阜阳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一、阜阳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能赔多少钱1、十级残疾赔偿金=城镇标准:7.3万元;农村标准:1.87万元;2、被扶养人生活费;3、医疗费赔偿金额=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实际支出计算);4、......


·被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时效为多久?
      被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时效为多久?一、被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时效为多久?《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身体受到伤......


不适用监外执行的有哪些人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