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纠纷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基金。

      缺陷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的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者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

      首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并不需要承包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给付。质量保证金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对此保证金额进行约定,等到工程验收并进行决算后,发包方应支付给承包方的工程款中预留。

      其次,具体的缺陷认定只要是不符合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如果缺陷的原因并非由承包方的原因导致,那么保证金依然是需要退还承包方。建筑工程的缺陷责任期限要进行约定,一般而言,时间过长对于承包方来说是极不公平的,意味着他的风险也就越大。所以法律规定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如果双方有其他约定,法律也不会否定,毕竟合同中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再次,对于保证金的数额,《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当事人约定。在现实中一般约定在工程价款5%左右的范围内。

      最后,保证金的返还。发包方接到承包方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若干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方应当在核实后若干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方,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同期银行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方在接到承包方返还保证金申请后若干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若干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总结:《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从应付的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协议离婚不成诉讼离婚准予情形有哪些
      对于法律中规定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一般夫妻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往往都是优先选择协议方式,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时候,才会考虑到诉讼离婚。那实践中进行诉讼离婚的话,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都......


·如何办理2023年个人所得税退税
      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退税?第一步:准备申报安装个人所得税软件,打开软件后,先进行注册登录,进入年度汇算: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1)进入申报界面后,填报方式有【使用已申报......


·一、事实无人抚养深圳是什么意思?
      一、事实无人抚养深圳是什么意思?按照政策规定,社会散居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比如父母双亡,由亲属养育的儿童。(说明:死亡情况依据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判等确认。)事实无......


·一年的量刑可以缓刑吗
      判不判缓刑,看是否符合条件,法律规定:1、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2、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3、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


·玻璃划痕险在4s店买的是否能退?
      在现实生活当中,通常情况下,您购买车辆的时候,都会到正规的4s店来进行购买,有些人他是第一次购买车辆,所以4s店会强制性要求购买划痕险,但是实际上这种购买是可以进行选择的,很多人都想要......


·开车故意撞死仇人什么罪
      开车故意撞人致死的行为在刑法上按故意杀人罪处理。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纠纷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