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是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成立的地点,指完成合同订立程序的地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发生,合同成立的地点关系到案件的管辖(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总结:合同成立的地点,指完成合同订立程序的地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发生,合同成立的地点关系到案件的管辖(当事人可以约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基本工资加绩效还有加班费吗?
      基本工资加绩效还有加班费吗?有的,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费的工资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是指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


·德州袁桥征地补偿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
      德州袁桥征地补偿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应履行如下的义务:  一、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务。《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八条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价格买入的,应经委托人同......


·工伤医疗待遇和伤残待遇有哪些区别?
      工伤医疗待遇和伤残待遇有哪些区别?您都知道国家对于我国的弱势群体有一定的优势待遇,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正常生活水平,所以会特别的优待,伤残就属于弱势群体当中的一部分,那么一些因为工伤......


·民间借贷纠纷证据材料?
      民间借贷纠纷证据材料有哪些民间借贷纠纷证据材料有哪些民间借贷纠纷证据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借款协议或借条。(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材料。(3)借贷双方合理......


·私人伪造保险单犯法吗
      犯法。该行为涉嫌保险诈骗罪。具体量刑是:《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


什么是合同成立的地点?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