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4、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5、交通事故责任推定。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其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其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应推定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方负次要责任。
6、模糊责任。
无论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还是交通事故责任推定,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所负事故责任都是加以具体确认的。但是,在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还存在着一种当事人的部分违法行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部分违法行为由于证据不足无法确认的情况。 在当事人部分违法行为由于证据不足无法确认的情况下,不能简单地否认该违法行为存在。因为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可能会使当事各方承担的事故责任发生变化,这样否认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就会产生纠纷。于是在上述情况下,就应当不具体认定当事各方应负的交通事故责任,而对当事各方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模糊”认定。
小事故处理流程
1、第一时间打开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设置危险警告标识,防止后车追撞,保障车内乘客以及车辆的安全。
2、初步确定事故双方的责任。
3、拍照取证,然后把车挪到不阻碍交通的地方,并继续打开双闪、设置安全警告标识。
4、检查对方驾照及车辆手续,车辆手续包括:车牌、年检、行驶本及交强险等。
5、双方就可以各自给投保的保险公司打电话,告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损失情况。
6、事故双方就可以到指定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定损,按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预交维修费用。
大事故处理流程
1、如果发生了比较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必须冷静快速地报警、拨打120,将损失降低到最低。千万不要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而逃逸,否则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
2、如果是发生事故之后对方逃逸,那一定要记下对方的车牌号,报警的同时积极寻求现场人员和周围目击者的帮助,拍下事故现场。
其他情形的处理流程
如果是撞上了建筑物、公共设施和其他设施的,需及时报警,并标划车辆轮胎位置,对事故现场拍照,等待交警前来处理。
出门在外难免磕磕撞撞,遇到事情最重要是不要慌张。出了事后怎么处理,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等是大部分人都关心的问题,通过我们的介绍相信对您有一定的帮助,遇到比较复杂难以理解难以沟通的情况,可以到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专业的律师会帮助你。
总结: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是怎样的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借款合同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借款合同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一、约定违约金条款的效力认定民间借贷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双方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法院在审理中是否应当认定其效力,......
·交通肇事人伤险报误工费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肇事人伤险报误工费需要什么材料(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扣完保险的吗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扣完保险的吗一、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扣完保险的吗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
·遗产分配协议
遗产分配协议被继承人:,原身份证号码:被继承人:,原身份证号码: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原身份证号码: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原身份证号码: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
·工程质量诉讼时效怎么算?
工程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情况比较复杂,尤其是涉及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纠纷。司法实践中有关工程质量案件,主要有涉及施工过程中和工程完工交付后的质量缺陷争议两类,工程质量案件涉及诉讼......
·合伙企业是注册资本的有限制吗?
合伙企业是注册资本的有限制吗?没有限制。合伙企业或者一人公司,这种公司的级别比工商户高,比有限责任公司低,申请的时候是不需要出具注册资本的。二、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区别(一)、成立基础不......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是怎样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