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汽车运输损害如何赔偿?

  汽车运输损害如何赔偿? 一、汽车运输损害如何赔偿?
  在委托汽车运输货物过程中造成货物损坏的,可以要求承运的运输公司赔偿所造成的货物损失。
  对于货物损失额,如果在托运时有保价的,则应根据保价赔偿相应的货物损失;也可根据托运方与实际货物接收方相应的合同价格、销售发票等来确定货物损失;如果没有办法提供直接的货物损失依据的,也可以在诉讼中委托物价部门对货物损失进行估价。
  如果双方就货物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二、关于运输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条文
  1、《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货物运输损害赔偿有哪些注意事项?
  1、要确认货物损害坏事实、时间、价值等。
  2、看是否有运输合同、托运签收单,货物明细,如有,看运输合同、托运签收单等的约定,有约定则依据约定赔偿;如无,则托运人需要另行举证证明托运事实及货物价值,以及注意托运单中或背面是否有托运合同、最高赔付约定及是否签字认可。
  3、看是否由保险公司承保,有则走保险理赔。
  4一般商业货运公司与邮政货运有区别,邮政法规定了邮政最高赔付标准,但一般商业货运虽说有的在托运合同中约定了最高赔付标准,但适用的主要是合同法,在如托运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托运货物价值及远远大于最高赔付标准时,则可主张实际损失价值。依据司法实践,不乏得到法院支持案例。
  5、如是货物买卖过程中的托运,则需注意货物风险转移时间,运费的承担主体等。
  6、建议托运人托运贵重物品或价高物品,尽量投保,并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物流公司托运,并一定注意办理好托运手续及保留相应凭证,一旦发生货物丢失或损坏,及时收集保留相关证据,以尽可能避免损失或减少风险。
  由此可见,贸易公司在委托物流公司进行货物运输的时候,要认真签署运输协议,这是以后索赔的依据。当货物在运输过程受到损害时,要依照合同违约条款处理,要求保险公司介入,并向物流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协商不成的,还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解决。了解这些汽车运输损害如何赔偿的知识,对于今后维权非常有帮助。
  
  
  
总结:汽车运输损害如何赔偿?一、汽车运输损害如何赔偿?在委托汽车运输货物过程中造成货物损坏的,可以要求承运的运输公司赔偿所造成的货物损失。对于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当事人会收到法院立案短信通知吗?
      一、当事人会收到法院立案短信通知吗?当事人不会收到法院立案短信通知,院立案后会先打电话要求当事人去法院领取。如当事人不领取的,法院会采取当面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


·行为人怎样才是对商标侵权?
      行为人怎样才是对商标侵权?行为人若是模范或者时1直接复制他人的商标就会构成商标侵权,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


·小产权房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房产,很多地市在对于它的合法性的规定
      小产权房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房产,很多地市在对于它的合法性的规定上也是有一定的差异的,而且,在购买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限制的。那么,深圳小产权房能买吗?在深圳小产权房有哪些类型呢?下面,我......


·交付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交付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一、交付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1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同时,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规定:建设......


·夫妻分居几年能自动离婚
      夫妻分居几年能自动离婚无论夫妻分居多久都不能自动离婚、离婚的的方式有以下两种:1、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也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了协议的话,那么夫妻双方就......


·犯罪中止发生阶段有哪些情况
      犯罪中止发生阶段有哪些情况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作......


汽车运输损害如何赔偿?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