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代理人的特点
民事诉讼法代理人的特点 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一定权限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被代替或被协助的当事人称为被代理人。“一定权限”又称为诉讼代理权限,即诉讼代理人为诉讼行为和接受对方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权利范围。
民事诉讼一般由当事人亲自进行,但在当事人不能或难以亲自进行诉讼时,就需要有人代替或帮助其诉讼。民事诉讼代理就是适应这一客观需要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
民事诉讼代理人具有以下特点
1、诉讼代理人始终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设立诉讼代理制度是解决当事人不能或难以亲自诉讼的困难。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的唯一目的是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参加诉讼活动始终是以被代理人名义,不能也不允许他以自己名义为诉讼行为或接受对方的诉讼行为。否则,他就不是诉讼代理人而是当事人了。可见,以谁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是区分诉讼代理人和当事人的重要标志。
2、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和一定的诉讼基本知识
诉讼代理人具诉讼行为能力是他充当代理人的首要条件。只有具备这一条件他才能代替那些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在诉讼持续期间,如果诉讼代理人突然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他就丧失代理人资格。
诉讼代理人还须具备一定的诉讼基本知识。例如具备社会所需的社会经验、文化知识、表达能力和一定法律修养。否则就难以代为诉讼,也难以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3、诉讼代理人必须在诉讼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活动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却不一定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诉讼代理人享有诉讼权利的多寡,全由“诉讼代理权限”决定。“诉讼代理权限”或由法律规定或由当事人授予。诉讼代理权限由法律规定者称为法定诉讼代理人;由当事人授予者称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诉讼代理人不充分行使“代理权限”即构成失职;超越“代理权限”视为越权。前者会遭到被代理人反对,后者不会被人民法院认可。
4、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终极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终极后果是指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最后判决结果。在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时,诉讼行为人与诉讼终极结果承受人是一致的。当诉讼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时,诉讼行为人与终极结果承受人就要发生分离,即终极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而不由诉讼代理人承担。因为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的诉讼行为是一种法律上的劳务行为。他是帮人打官司,而不是为自己争输赢。值得说明的是,诉讼代理人不承担终极后果,不等于诉讼代理人不享有诉讼权利或不负有诉讼义务。诉讼代理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中他要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诉讼代理人的违法行为,如妨害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则直接由诉讼代理人承担,不得转嫁给被代理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代理人的特点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只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经过人民法院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后,均可被当事人委托作为代理人为其进行民事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什么人具备代理人资格做了明确规定。
总结:民事诉讼法代理人的特点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一定权限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被代替或被协助的当事人称为被代理人。“一定权限”又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法庭宣判时问不问认罪不认罪
法庭宣判时问不问认罪不认罪?法庭宣判时一般会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的,最起码会询问犯罪嫌疑人对公诉方的公诉意见是否存在着争议,犯罪嫌疑人把自己真实的想法告诉法官就行。不过,认不认罪会......
·江西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相信您都听说过计划生育政策吧,对于那些子在计划范围内的孩子出生时,超生的家庭是会被罚款的,此时,超生家庭所缴纳的费用就是社会抚养费。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故而各地的社会抚......
·法院检察院的权利大吗
职责不同,没有大小之分,都是为人民服务。法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检察院是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
·星期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星期日加班工资怎么算?星期日一般属于休息日。要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话,后期可给劳动者安排补休。如果不安排补休,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或时工资2倍工资的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怎样算侵犯著作权
?
怎样算侵犯著作权?一、怎样算侵犯著作权1、直接侵权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电影等行为,均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
·行政处罚罚款申请分期手续怎么办?
工商局作为政府部门,有权做出行政处罚。工商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规经营的商户,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罚款,这都是行政处罚的范畴。如果当事人因为经济困难,实在无力一次性承担罚款,可以......
民事诉讼法代理人的特点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