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抵押担保公证是什么?

  抵押担保公证是什么?(一)依据司法部《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申请人(合同双方当事人) 应向公证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主合同、抵押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3、以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提交抵押物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4、证书;以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提交抵押物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5、抵押物清单;
  6、与抵押登记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 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 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第三十一条规定了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不动产抵押要进行抵押登记,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即使做了公证,也是抵押无效。公证只是对协议书的签名属实予以公证,没有实际作用。
  以上就是对于抵押担保公证相关知识的介绍。为了防止合同欺诈,您可以到当地的公证机关去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抵押登记的优点在于,登记后,抵押物可以对抗第三人的要求,这样可以避免当事人一方因重复抵押而造成的损失。
总结:抵押担保公证是什么?(一)依据司法部《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申请人(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向公证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法律规定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
      犯罪中止有哪些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


·出借人自己写的借条有用吗
      借款人自己写的借条有用吗?借条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四)有出借行为。二、借钱不还......


·结婚登记带什么材料
      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当事人除了要满足规定的结婚条件之外,同时还要提供相应的身份材料,这样提出申请的,才有可能获得批准。那么此时男女结婚登记带什么材料呢?下文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当前社会经济结构和发展趋势日益多元化,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发展方向与用工需求有着紧密联系,当用工单位不再需要一定量的员工、或者需要进行队伍更新优化时,往往会与部分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临时工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影响
      临时工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影响一、临时工付出劳动理应签订劳动合同在法律意义上,没有临时工这个特殊界定,所有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是劳动工,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


·注册资本不到位借款利息可税前扣除?
      注册资本不到位借款利息可税前扣除?注册资本不到位,相当于注册资本的那部分的利息是不能所得税前列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


抵押担保公证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