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是单独海损?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这种损失只能由标的物所有人单独负担。
    保险公司是否对单独海损做出赔偿,与投保的险种有关——如果投保的是平安险,那么,单独海损保险公司不赔偿。如果是水渍险或者一切险,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与共同海损相比较,单独海损的特点是:
( 1 ) 它不是人为有意造成的部分损失。
( 2 ) 它是保险标的物本身的损失
( 3 ) 单独海损由受损失的被保险人单独承担,但其可根据损失情况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赔偿。根据英国海商法,货物发生单独海损时,保险人应赔金额的计算,等于受损价值与完好价值之比乘以保险金。
    单独海损是指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的损失,它与共同海损的主要区别是:
1.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共同海损,则不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或减轻共同危险人为地造成的一种损失。
2.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一般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则应由受益的各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
    单独海损费用(Sue & Labor Charges)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时,被保险人或船方或其他受雇人员为避免和减少损失,采取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这种费用属于自救费用的支出,按照保险惯例,保险人对这种施救费用负责赔偿。
总结:单独海损(ParticularAverage)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这种损失只能由标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一、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是什么?在法律出现的早期,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并没有明确的区分。尤其是我国古代法律体系具有刑民一体的特点,刑事犯罪与民事违法是交叉在一起的。在西方,罗马法......


·离婚财产涉及其他共有权人的,是否追加为被告
      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中止离婚诉讼,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交通事故应当进行重新鉴定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交通事故应当进行重新鉴定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鉴定结论后,如果认为鉴定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可以提出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二)鉴定人不具备鉴定所......


·荒山经过国土整治后变成的耕地能够确权吗?
      荒山经过国土整治后变成的耕地能够确权吗?近年来我国加大来了土地整治力度,农村不少四荒地都被纳入到了整治范畴,那么如果是荒山经过国土整治变成的耕地能够确权吗?怎样确权?通常这类土地......


·侵权责任法中无过错责任有哪些
      民法典中无过错责任有哪些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


·诉讼时效中断后的起算点是怎么规定的
      诉讼时效中断后的起算点是怎么规定的一、诉讼时效中断后的起算点是怎么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是从中断的事由结束后重新开始计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什么是单独海损?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