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上诉的条件?

  民事诉讼上诉的条件?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部门法之一,民事诉讼法学与仲裁法学则是我国法学体系中重要学科。其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实用性强,在社会生活发挥着重要作用。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所涉及的知识点多,技术性规范多,强制性规范多,内容不易把握。历年律师资格考试试题中,考点多集中于: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管辖(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等),证据(举证责任倒置等),一审程序(起诉条件、撤诉、缺席判决、延期审理、诉讼中止与终结、反诉与诉的合并、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与特点、可以上诉的裁定等),二审与再审程序(上诉条件、方式、审查范围、在身体其条件与审判程序),执行(执行依据与执行和解),仲裁原则、仲裁的适用范围、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上诉的条件首先要符合实质要件,实质要件指哪些案件可以上诉。法律规定可以上诉的案件有:
  1、按照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裁判;
  2、二审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判决;
  3、一审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所作的案件判决;
  4、驳回起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但是按特别程序审理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案件所作的判决,都是终审裁判,不准上诉。其次上诉还要符合形式要件
  (1)上诉的主体必须符合条件。有权提起上诉的人必须是在一审程序中具有实体权利义务的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一事程序中被判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被上诉人必须是一审程序中的对方当事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上诉和应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诉和应诉,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上诉和应诉。
  (2)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对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对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
  (3)必须提出上诉状。上诉状是上诉人表示不服一审裁判,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改变原审裁判的上诉文书,是声明上诉的意思表示和根据。因此必须提交上诉状。以上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时具备才能成为有效的上诉。
  以上就是今天我们和您分享的关于民事诉讼上诉的条件的相关的内容了。法院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诉讼案件,有很多因素会导致判决结果偏离事实根据。如若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依法提出上诉。读完本文的朋友也可以和律师多多沟通和交流,很乐意为您答疑解惑。
  
  
  
总结:民事诉讼上诉的条件?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部门法之一,民事诉讼法学与仲裁法学则是我国法学体系中重要学科。其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实用性强,在社...#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一、连续抵押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
      一、连续抵押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连续抵押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


·合同法定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法定金的规定是怎样的一、定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民法典》、《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有:《商品房销售管理......


·工程质量罚款模板怎么写?
      工程质量罚款模板怎么写?无论大小,每个工程都涉及到许多人的利益。所以我们一定都希望工程能够保质保量的顺利进行下去,那么就一定要熟悉监管部门发布的各项标准。但是人非圣人,我们也免不......


·安全事故的划分是怎样的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工作种类的不断增多,安全事故也是发生得越来越频繁,不少人对于安全事故的划分标准并不清楚,当遇上这类问题时不知道该怎么做,怎样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安......


·民诉诉讼时效的中断之后会再重新计算吗?
      民诉诉讼时效的中断之后会再重新计算吗?一、民诉诉讼时效的中断之后会再重新计算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轻微伤害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说到量刑标准一般是在构成了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况下,如果造成的仅仅是轻微伤的话,那么不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自然也就不存在轻微伤害量刑标准的问题。而此时......


民事诉讼上诉的条件?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