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是怎样的

  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起诉的条件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的条件如下: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原告必须是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原告必须是由于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原告与其案件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告。除非讼案件外,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侵害其民事权益或与其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被告是谁,如果没有明确具体的被告,诉讼程序就无从进行,法院也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对被告实体权利请求的内容,以及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理由,这是起诉书的核心内容。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即原告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否则法院无权对案件进行审理。
   二、起诉状的内容
  起诉状的内容,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应当写明:
  1、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单位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2、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所等。
  4、受诉法院的名称、起诉的时间、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三、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审查标准
  人民法院审查起诉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
  1、要审查原告的起诉是否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是否属于受诉法院的管辖;
  2、要审查起诉是否符合以上法定的四个条件;
  3、要审查起诉手续是否完备,起诉书内容是否明确、具体。
  当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时候,一般是在是否属于受诉法院的管辖、是否满足起诉的条件以及起诉手续是否完善这几个方面来进行审查。另外,我们要注意,在进行撰写起诉书的时候,一定要将起诉双方的基本信息以及事实哦理由进行交代清楚。
  
  
  
总结: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是怎样的一、起诉的条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的条件如下: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劳动合同无效的规定是怎样的
      有些不法商家在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其本意就是希望通过劳动合同能够制约住员工,这一点本身就违背了劳动合同签订的初衷。而且有些劳动合同的主体条款全部都是针对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对......


·聚众斗殴但是没动手是否会判刑?
      聚众斗殴但是没动手是否会判刑?现在人口的大量流动就导致我们每天所面临的生活环境都是充满着变化的,而且在成年以后就会知道生活的压力是会越来越大的,有些人员就因为各种情形拉帮结派,聚......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文第三章讲了什么
      我国的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对经济市场上的公司进行相应的保护机制,我国制定了相关的公司法对这类公司的相关法律进行说明。第三章就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下面我们就最新中华人民......


·离婚后男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男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如果男方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此时不抚养孩子的话,那女方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但要是男方属于支付抚养费的一方,这种情况下不抚养孩子也就是不支付抚养费,此时......


·医疗过错鉴定费承担原则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鉴定费承担原则是怎样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4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过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坚定费用由提出医......


·如何确定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如何确定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一)行为人须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是指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只......


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是怎样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