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工作中,我们经常看到的就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那么反过来,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估计很多人在这方面都是不清楚的,以至于自己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护。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原则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与单位协商一致。但是并不是单位不同意你辞职,就辞不了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
1、协商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通知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单方解除
下列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4、因单位违法、违约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擅自离职,当心承担违约责任
实践中,常常有劳动者因为自身原因,想尽快离职,等不到法定的30日期限,选择不辞而别。
劳动者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实际上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承担赔偿损失的风险。
二、相关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90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综上,我们知道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此时也是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单方解除,而在一些情况下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此时还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作出相应的补偿。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工作中,我们经常看到的就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那么反过来,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估计很多人在这方面都是不清楚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不知情的情况下贩毒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不知情的情况下贩毒要承担刑事责任吗1、不知情不会构成贩毒罪。2、贩卖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
·根据婚姻法规定聘礼钱是夫妻财产吗?
根据婚姻法规定聘礼钱是夫妻财产吗?根据婚姻法规定聘礼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看是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如果是婚前取得的话,那么就是属于个人所拥有的财产,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属于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员死亡的情况其实并不少见,而此时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不同,也可以对交通事故做出划分。在不同的情况下,自然对交通事故的定性也是不一样的。那其中交通事故造成死亡属于刑......
·签订转让合同买方毁约怎么办?
一、签订转让合同买方毁约怎么办?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民法典》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
·行政违法的主体是什么?
行政违法的主体是什么行政违法有分类吗行政违法的主体是什么行政违法有分类吗(一)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违法指的是一种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动,行政违法包括两种行为,一种是职务过错还一......
·交通肇事罪起诉书范文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肇事罪起诉书范文甲方:乙方:年月日,甲方之夫驾驶鄂a号货车交通肇事,致乙方之妻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现甲方与乙方就该交通事故的赔偿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
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