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私募基金认购最少人数有什么限制

  私募基金认购最少人数有什么限制近年来,私募基金的发展十分迅速,私募基金的规模已超过公募基金的规模了。在私募基金行业前景被看好的情况下,很多人都想投资私募基金来获利。我们知道,私募基金为了保护投资者,防范风险,对于投资者也是有限制的。当合法的私募基金产品发行时,我国也规定了私募基金认购的限制人数问题。接下来,的我们为您介绍私募基金认购最少人数问题。私募基金认购最少人数有什么限制什么是私募基金私人股权投资,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私募基金认购最少人数有什么限制(一)证监会发布了第105号令--《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监管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显然,公司制、合伙制私募基金的投资人数应当受《公司法》及《合伙企业法》的约束而不得超过50人(股份公司制不得超过200人),而对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而言,在目前无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应当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基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也就是说,“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可最多不超过200人,突破了(有限)公司制、合伙制基金的50人限制。这一突破,对于基金参与主体,特别是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服务机构而言具有重大意义,在做大基金规模的同时,也将使更多投资者收益。(二)根据《监管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从上文中,我们可以得知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有很多,例如公司制、合伙制以及“契约型”。根据私募基金组织形式的不同,私募基金认购最少人数也是不相同的。公司制以及合伙制认购私募基金的人数不得超过50人,若是股份公司制则不得超过200人;而“契约型”私募基金认购的人数不得超过200人。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私募基金认购最少人数有什么限制近年来,私募基金的发展十分迅速,私募基金的规模已超过公募基金的规模了。在私募基金行业前景被看好的情况下,很多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被告提起反诉的期限是什么时间?
      被告提起反诉的期限是什么时候?被告提起反诉的期限,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反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


·重庆市征地补偿新标准2023是如何规定的
      重庆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如何规定的?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a、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中心城区:1062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


·一、外派员工工伤认定如何认定?
      一、外派员工工伤认定如何认定?对受派临时出差人员的工伤认定,原则上采取职工的行为是否符合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伤亡作为认定标准。如果受伤时伤者没有明显认定为非工作原因的,一般应认定为工伤......


·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的呢
      首先,我们看一下有效的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第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该具备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和和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的可以白人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就具有行为能力,16周岁主要......


·没收财产的辩护要点是什么?
      没收财产的辩护要点是什么?例如刑事辩护应注意的几个要点:第一,首先要认真查阅卷宗。第二,要认真分析起诉书。第三,审查案件定性。是否构罪定性是否有问题等。第四,如果构成的话看有那些从轻......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需要签名吗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需要签名吗?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并不需要劳动者签字才能生效的,对于用人单位的无故辞退,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


私募基金认购最少人数有什么限制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