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上海厂房拆迁政策是怎样的?

  上海厂房拆迁政策是怎样的?
  
  上海是我国最大的工业城市,汇集了大量企业厂房,上海在进行城市建设的时候,会对一些厂房进行拆迁。对此,政府会对涉及到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用于弥补因拆迁而带给企业的损失。那么上海厂房拆迁补偿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结合上海厂房拆迁政策的相关知识,为您重点介绍下。
  
  一、上海厂房拆迁补偿有哪几方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
  
  1、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
  
  2、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3、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二、上海厂房拆迁补偿具体内容是什么?
  
  1、拆迁资产补偿
  
  (1)土地补偿
  
  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其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拆迁法规,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
  
  (2)房屋、建筑物补偿
  
  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低于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以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并依照上海市有关补偿口径,计算房屋、建筑物实际应得的补偿费用。
  
  (3)设备重置成新价
  
  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照被拆迁正式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计算;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2、拆迁费用补偿
  
  (1)停产停业损失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对于“适当”的标准,何为“适当”、其计算依据、计算方法,何种情况下是“可以”补偿,何种情况下是“不可以”补偿,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这在立法上未免是一个遗憾。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能够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更为明晰、清楚的规定,以促动拆迁过程中的公平公正。
  
  (2)设备搬迁安装费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
  
  (3)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跟员工的劳动合同,结果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3、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拆迁人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厂房拆迁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发生分离时,奖励费用应当支付给实际使用被拆迁厂房的承租人,这已经由政策性文件进行规定,也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由此可见,上海企业的厂房面临政策性拆迁的话,补偿款主要包括拆迁费用补偿、拆迁资产补偿和政策性补偿等。并且在每一大项下面还细分很多小的补偿项目。对于企业来说,要熟悉有关上海厂房拆迁政策的知识,这样在面临拆迁改造的时候好知道如何维护企业合法利益。
  
  
总结:上海厂房拆迁政策是怎样的?上海是我国最大的工业城市,汇集了大量企业厂房,上海在进行城市建设的时候,会对一些厂房进行拆迁。对此,政府会对涉及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被判拘役和缓刑哪个罪轻
      拘役和缓刑哪个罪轻拘役和缓刑都是我国刑法中较轻的刑罚方式,二者并不是罪名,所以不存在哪个罪轻的说法,但是二者的刑罚力度还是有区别的,那么哪个的惩罚力度更轻呢?拘役是自由刑的一种,而缓......


·试用期员工被辞退需提前几天
      试用期员工被辞退需提前几天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


·醉驾杀人间接故意怎么判刑
      醉驾杀人间接故意怎么判刑醉驾杀人间接故意会判处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醉驾本就是一种禁止的行为,醉驾致人死亡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


·结婚后买房归谁的问题分析
      结婚后买房归谁的问题分析(一)夫妻一方所有不动产的情况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了不动产,而且这个不动产的产权只登记在了出资人子女名下,那么该......


·行政处罚证据三性有那些
      行政处罚证据三性有那些任何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些文字、符号、笔迹、声音、实物等相关的材料都可以作行政处罚的证据,但是这些证据都是要经综查证属实后才能做为案件的证据,作为行政处罚的证......


·一般法院诉讼费如何收取?
      一般法院诉讼费如何收取?一、一般法院诉讼费如何收取?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


上海厂房拆迁政策是怎样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