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起诉离婚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6、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总结: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出车祸后怎样处理最好
      由于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现在几乎是家家户户都开上了小汽车。于是,在车辆川流不息的道路上,车祸的发生也是越来越多了。那么一旦出现了车祸,并且发生在了自己的身上,那么怎么处理更好呢?首......


·交通工具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东西,同时也会给人们带来
      交通工具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东西,同时也会给人们带来一些潜在的风险。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如何快速有效的解决交通事故,成为很多车主关心的问题。因为这不仅可以节约当事人的精力......


·离婚时可以分割的农村房屋有哪些
      农村房屋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在农村,房屋是离婚时分割财产的重点。由于农村房屋与城市商品房在性质上、分割方式上存在很大的差别,很多人都不清楚离婚时可以分割的农村房屋有哪......


·网络名誉侵权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名誉权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虽然我国对正在哺乳期的女性提供了更多的保护
      虽然我国对正在哺乳期的女性提供了更多的保护,此时会现在男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绝对没有不允许夫妻在哺乳期内离婚。如果是女方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双方协议离婚的话,则还是会根据实际情况......


·未完全康复做工伤鉴定是否有影响?
      未完全康复做工伤鉴定是否有影响?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并没有明确的时间上的规定。但劳动能力鉴定并非越早越好,鉴定时......


起诉离婚证据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