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规范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劳动保障部

    二○○二年四月五日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由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2 总则

    2.1 本标准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程度档次。

    2.2 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2.3 本标准中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

    2.4 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含三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5 本标准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中的1至4级和5至6级伤残程度分别列为本标准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

    3 判定原则

    3.1 本标准中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主要以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程度作为判定依据。

    3.2 本标准中对功能障碍的判定,以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所作的医学检查结果为依据。

    4 判定依据

    4.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4.1.1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4.1.2 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4.1.3 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1.4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4.1.5 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4.1.6 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4.1.7 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4.1.8 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4.1.9 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1.10 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4.1.11 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

    4.1.12 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4.1.13 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4.1.14 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4.1.15 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4.1.16 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4.1.17 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

    4.2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4.2.1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3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4级。

      (3)单手或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4)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4.2.2 长期中度呼吸困难。

    4.2.3 心功能长期在Ⅱ级。

    4.2.4 中度肝功能损害。

    4.2.5 各种疾病造瘘者。

    4.2.6 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2.7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4.2.8 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30度。

    4.2.9 双耳听力损失≥91分贝。

    4.2.10 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5至6级者。

    5 判定基准

    5.1 运动障碍判定基准

    5.1.1 肢体瘫 以肌力作为分级标准,划分为0至5级:

      0级:肌肉完全瘫痪,无收缩。

      1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

      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的阻力。

      4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

      5级:正常肌力。

    5.1.2 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包括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震颤或吞咽肌肉麻痹等。根据其对生活自理的影响程度划分为轻、中、重三度:

      (1)重度运动障碍 不能自行进食、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

      (2)中度运动障碍 上述动作困难,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3)轻度运动障碍 完成上述运动虽有一些困难,但基本可以自理。

    5.2 呼吸困难及肺功能减退判定基准

    5.2.1 呼吸困难分级

    

    5.3 心功能判定基准

    心功能分级

      Ⅰ级:体力活动不受限制。

      Ⅱ级:静息时无不适,但稍重于日常生活活动量即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Ⅲ级:体力活动明显受限,静息时无不适,但低于日常活动量即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Ⅳ级:任何体力活动均引起症状,休息时亦可有心力衰竭或心绞痛。

    5.4 肝功能损害程度判定基准

    

    5.5 慢性肾功能损害程度判定基准

    

    附件

    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

    

      1.本标准条目只列出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起点条件,比此条件严重的伤残或疾病均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标准中有关条目所指的“长期”是经系统治疗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3.标准中所指的“系统治疗”是指经住院治疗,或每月二次以上(含二次)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坚持服药一个疗程以上,以及恶性肿瘤在门诊进行放射或化学治疗。

      4.对未列出的其他伤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条目,可参照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相应条目执行。
总结: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规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变更房屋备案合同配偶要同意吗?
      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如果决定要成为夫妻关系一般都会先落实好房产的问题,经历过买房的人都知道不管是买二手房还是新房都需要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在买房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会在上面写明该房......


·现实中有的人喜欢新商品房,这样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来进行装修。
      现实中有的人喜欢新商品房,这样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来进行装修。而有的人则更青睐于二手房,可以省却自己装修的麻烦。但无论是购买怎样的房子,在实际买卖的过程中都是需要交一些费用的。那到底......


·一、如何写房屋买卖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一、如何写房屋买卖协议范本是怎样的?房屋买卖协议里面会约定要一些权利和义务,但也要注意协议的内容需要进行严谨的书写避免买卖纠纷。出卖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买受人:......


·一般交通事故受伤后多久可以做伤残鉴定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需要先进行治疗,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害。而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伤者就需要申请作出相应的伤残鉴定,确定了具体造成的损害情况之后,才能据此要求对方作出赔偿。那一般交通事......


·如何收集出轨的证据才会被采用
      生活中,要是发现自己的配偶出轨的话,此时若有离婚的想法,那最好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这样在离婚分割财产、争夺子女抚养权上面自己才会具有一定的优势。那实践中究竟该如何收集出轨的证据才会......


·欠条样本,欠条的写法是怎样的
      一、欠条的写法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一)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