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质权和留置权能否并存一个标的物?

  质权和留置权能否并存一个标的物?在抵押借款合同中,如果债务人发生违约,无法继续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债权人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置。这里就涉及到两个法律概念,质权和留置权。两者意思相近,都是债权人的权利。那么质权和留置权能否并存一个标的物?下面我们根据掌握的法律知识给您简单说一说。一、质权和留置权能否并存一个标的物《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五十六条 【留置权、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时的顺位原则】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物”应该是指动产。动产如果已经出质,再办抵押的话,需要办理抵押登记,那么就会发现押物已经被出质。而如果先办抵押,再办出质的话,不容易被发现已经办抵押。所以可以假定质物是先办的抵押并登记,后办的出质。二、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是什么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三、何为质权和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综上所述,虽然说质权和留置权都是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但是两者在成立条件、占有条件和权利实现方式上都有所不同。如果同一动产设立质权后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有优先求偿权。所以说质权和留置权能否并存一个标的物这一说法是肯定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偿还债务义务时,债权人要合理利用留置权来保护债权。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质权和留置权能否并存一个标的物?在抵押借款合同中,如果债务人发生违约,无法继续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债权人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置。这里就涉及到两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一、驾驶司机我已退休醉驾五年后可以销案吗?
      一、驾驶司机我已退休醉驾五年后可以销案吗?驾驶司机我已退休醉驾五年后是不可以销案的,醉驾的行为是多久之后都是不可以销案的。销案是对于长久未破,已过期的案件或者是当事人和犯人已经去......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一、概念与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因对他人婚姻进行干涉使用了暴力手段,就必然要带来对被害人人身权利的侵害)。侵犯身体权利的暴力行为也......


·闯红灯的标准是怎样的
      闯红灯的标准是怎样的一、闯红灯的标准(一)红灯的标准在交警队是三次成像的意思就是红灯时车牌部分越过标志线是一张照片车行驶过中间交警的站台一张车越过对面标志线一张这三张一起成像......


·退商业车险过程是怎么样的,退保需要什么材料
      退商业车险过程是怎么样的,退保需要什么材料汽车保险退保流程第一步:向保险公司递交退保申请书。写一份申请书,说明退保的原因和从什么时间开始退保,签上字或盖上章,把它交给保险公司的业......


·合同违约的自救手段有哪些
      合同违约的自救手段有哪些当事人签订合同,肯定希望合同不会出现违约的情况,而且顺利实现合同。但是在实践中合同违约的情况,还是非常常见的,就需要当事人去救济,那么合同违约的自救手段有哪......


·随着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加快
      随着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被市场所淘汰,尤其是传统企业,旧有的生产方式不仅导致经济效益低下,同时还对环境造成无可估量的损失,因此相关企业就会对于原有的企业进行改革,......


质权和留置权能否并存一个标的物?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