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受到意外伤害童工维权依据都有哪些?

  虽然童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童工都是未成年人其权利仍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个人或单位都不得侵犯他们的权益。也就是说如果童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的,可向用人单位所要经济上的赔偿。那么受到意外伤害童工的维权依据都有哪些呢??
  
   一、受伤害童工的维权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1、童工为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从青少年健康成长角度考虑的,不存在管理性和生效性之争,违反则为无效。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工伤认定,应理解为合法有效劳动关系范畴的概念,不应适用于无效劳动关系,如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为童工办理劳动保险,毫无疑问是荒唐的。但对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要给予严厉地处罚,则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体现的是国家意志的社会管理,不是民事法律关系。
  2、童工伤亡应比一般劳动者获得更多的法律保护。合同无效不等于其权利不受保护,相反,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出发,从关心下一代出发,从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其受伤亡损害的权益更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其受保护的权益应比一般劳动者更广泛、更多。
  3、从计算赔偿损失数额上考虑,童工伤亡应选择非工伤赔偿。工伤的赔偿依照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缴纳了保险的,则由保险机构理赔,用人单位未缴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保险理赔的标准和数额计算赔付,其数额比雇员受害赔偿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低4-6倍。童工伤亡不按劳动法律关系的工伤理赔,按一般人身损害的民事法律关系予以赔偿,将获得更大权益的法律保护。
   二、受伤害童工的维权依据
  1、《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在这里,条例没有使用“工伤”这一概念,而用“致童工伤残”的说法,其隐含意义在此可以理解为伤残童工不需进行工伤认定。
  3、《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10条规定:“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从这些规定看,童工伤亡的赔偿不需工伤认定,用人单位直接予以赔偿。作为受到伤害的童工方,可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关系主张权利。
  在受伤后可凭借诊断证明及司法鉴定结果向用人单位所要赔偿。而作为用人单位当童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时,就要主动支付他们的各项治疗及生活费用,争取与受伤童工在补偿上达成一致意见。
  
  
  
总结:虽然童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童工都是未成年人其权利仍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个人或单位都不得侵犯他们的权益。也就是说如果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未婚生子孩子归谁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些未婚情侣在发生矛盾的情况下会选择分手,但是此时双方已经有了自己的孩子,未婚生育的孩子不属于双方共同财产,那么就要考虑未婚生子孩子归谁的问题。国家对此做出了相关规定,下面就跟随的......


·洛阳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洛阳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在我国,各个城市为了促进当地城市化的建设,进行了大量的征地拆迁工作。洛阳是一个经济发展比较快的城市,为了更好地发展,继而开始了征地拆迁工作。与此同时......


·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有哪些
      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有哪些特点?对股权的募集具体分为了公募股权与私募股权,当然针对不同的募集方式,法律中作出的规定也是不太一样的。那您知道私募股权是什么意思吗?而公民进行......


·新乡对集资诈骗的处理是怎样的?
      很多企业利用自己的商业形象来进行集资活动,同时也正满足有些不怀好意的人利用企业这一路径通过集资,在获取了相当利润的情况下便脱离企业自身,对企业和投资人造成不少的经济损失,所以在生活......


·构成骗取贷款罪利息要还吗?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碰到为了骗取银行贷款而故意提供伪造的文件或者虚假的证明。我们在刑法将其定义为,骗取贷款罪。在审理骗取贷款罪后,“构成骗取贷款罪利息要还吗”成为一个常见的问题。很显然......


·小孩买房父母监护人是否必须在场?
      小孩买房父母监护人是否必须在场?小孩买房父母监护人不是必须在场的,只需要有一方在场即可。为未成年办理房产证时须提交其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明,并在《房地产证》上备注其法定监......


受到意外伤害童工维权依据都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