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父母离婚如何保护未成年子女?

  一、孩子归谁抚养?

  
  1、2周岁以下的孩子

  
  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孩子在2周岁以上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3、孩子在10周岁以上

  
  (1)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2)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

  
  (3)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孩子的个人的意愿。

  
  (4)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5)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从其收入较高,有抚养能力和孩子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的理由来争取。

  


  
  二、抚养费问题

  
  1、如何支付

  
  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当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抚养教育费应当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以财产折抵抚养 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以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目的在于确保子女的生活和受教育不因双方父母离婚而受到影响或损 害。

  
  2、费用计算

  
  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 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财产方面的问题

  
  1、父母双方离婚时,依法只能对其共有财产及家庭共有财产中所占份额进行分割,不能分割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损害子女合法的财产权利;

  
  2、在分割财产时,应坚持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

  
  3、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共同承担的房屋或已购买共同使用权的房屋,应优先照顾抚养子女的女方。

  
总结:一、孩子归谁抚养?  1、2周岁以下的孩子  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没有证据欠钱不还怎么办?
      没有证据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有证据欠钱不还怎么办?1、对于欠债不还的,你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


·外资公司股权转让如何缴税?
      外资公司股权转让如何缴税?一、外资公司股权转让如何缴税?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自由转让制度,......


·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房产市场的扩大,二手房交易市场也随之兴起
      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房产市场的扩大,二手房交易市场也随之兴起,广大居民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不免被各种错误的信息误导。在进行个人二手房交易时,需要一个规范的合同范本,交易人在进行二手房......


·女方再婚抚养权归男方可以吗?
      女方再婚抚养权归男方可以吗?是可以的,双方协商变更抚养权。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结束婚姻关系后,不能结束的是与子女的亲情血缘关系,因此,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大多数夫妻离婚时争夺的焦点。......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司法解释说立案标准是多少钱?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司法解释说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二十三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


·受贿既遂与未遂标准是什么
      我国法律中有规定,对于未遂犯一般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进行处罚的,因而在对刑事案件进行辩护的时候,律师往往也会从未遂这个方向入手进行辩护。对于受贿罪来讲也是存在既遂与未遂的情况,那......


父母离婚如何保护未成年子女?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