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为证明对方婚外情可以收集那些证据

      1、离婚婚外情证据之——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这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

    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比如说,邮箱是谁的、邮件是谁发来的、那个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等。

    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在起诉离婚时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等外遇证据是很难被法院采信的。

    2、离婚婚外情证据之——保证书或悔过书

    “白纸黑字”难否认,在婚外情被另一方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或悔过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那么这份对方亲口承认的“白纸黑字”能否作为配偶有外遇的证据呢?法邦婚姻专家律师认为是可以的。

    在离婚诉讼时,一方出示了保证书后,对方有可能会说:“保证书是她逼我这样写的,上面的都不是实情!”但是如果对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能证实自己的说法,该理由通常不会被法院采信。

    因为夫妻双方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在写这份保证书的时候应该能预知将带来的后果。

    3、离婚婚外情证据之——照片

    效力有限难“作证”,很多人为了掌握配偶有外遇证据,往往会聘请“私家侦探公司”的人员对其进行跟踪,然后拍摄下对方有外遇的证据照片。

    因为婚外情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要好好的考察侦探公司对婚外情证据的理解,确保婚外情证据的合法性,已达到在法庭离婚时能提供有效地外遇证据的目的。

    4、离婚婚外情证据之——录像

    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此类证据采集难度比较大,也容易引发冲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并有可能引起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官司,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

    夫妻双方就一方有外遇的问题进行谈判时的录音资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对方。如果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有外遇行为予以承认,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但需要提醒您的是,因为现在的一些数码录音资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录音资料时,要能证明其是未经修改的。
总结:1、离婚婚外情证据之——电子邮件、聊天记录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这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工伤纠纷该怎么处理
      工伤纠纷该怎么处理?只要我们是在劳动关系中出现个人人身伤亡情况的话,是可以对雇佣我们的企业单位要求赔偿的,工伤补偿问题国家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中频频提到,这是因为当前这种情况比较容易......


·离婚的精神损失费赔偿依据是什么?
      离婚的精神损失费赔偿依据是什么?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其中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也就是说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不必要再为......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退房租和押金吗?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退房租和押金吗?看押金的性质,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约定是违约金则要不回。对于租金,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可能会扣点。以后退房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下。租房双方签订房......


·商业汇票当事人有哪些
      商业汇票当事人有哪些,具体有什么分类商业汇票也是属于汇票当中的一种,通常是与银行汇票相对的。一般是由出票人签发,然后付款人见票,并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支付持票人相应的金钱。那么商业汇票......


·旅游纠纷解决办法,怎么去维权?
      旅游纠纷解决办法,怎么去维权?一、旅游纠纷解决办法根据《旅游法》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双方协商;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


·无固定收入抚养费标准如何规定?
      无固定收入抚养费标准如何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


为证明对方婚外情可以收集那些证据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