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一、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
  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
  1、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
  2、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
  3、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
  案件当事人自身的民事权益受到他人的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可以成为合格的原告的人,只能是为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而提起诉讼的人。以上述案例为例,原告,即可提起诉讼的当事人一方,应为签订合同的一方;而无论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为原告。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的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有:人民法院、当事人、全体诉讼参与人和人民检察院。
  (1)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专门机关。法院权力的行使又不能超脱于诉讼法之外,而是要受民事诉讼法的调整,认真地完成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义务。
  (2)当事人
  此处的当事人包括原告人、被告人、第三人、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表人。民事权益,法律赋予他们广泛的诉讼权利,为了诉讼的当事人是民事诉讼的发动者也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参加者……
  (3)全体诉讼参与人
  全体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全体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负有相应的诉讼义务。没有他们的参加,正常的程序便无法推进,案件事实难以查明,纠纷就难以平息。
  (4)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诉。抗诉一经提出势必与法院发生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的实质便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所以,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主要是需要与案件有直接的关系。另外,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有人民法院、当事人、全体诉讼参与人以及人民检察院这几种,每一种的主体的职责和作用都是不一样的,我们要注意尽好自己的职责。
  
  
  
总结: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是怎么进行规定的一、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一、结婚给的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结婚给的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所以给付彩礼后产出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彩礼是给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区彩礼虽然给付女方父母,但在结婚后女方会将彩礼带......


·开车撞死人拘留多少天
      开车撞死人拘留多少天需要根据时间地点等因素决定判决的轻重,不能一概而论,下面就由律图小编简单介绍相关的情况及处决方式。开车撞死人一般是会先被刑事拘留,拘留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刑事拘......


·离婚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离婚可以不给抚养费吗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


·工程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程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


·非法集资的主管部门是哪一个
      非法集资其实最主要的就是破坏了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所以我们也可以说非法集资形式是属于经济类犯罪案件当中的一种类型。所以公安机关在查处非法集资这种案件的时候,是有着专门的主管部门来进......


·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限是多少天?
      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限是多少天?一、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限是多少天?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限是60天,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相关行政......


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