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定金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定金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一、定金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1、定金合同成立。
  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备要件之一。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时生效。
   2、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任何合同的生效都要以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要件。定金合同的生效需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并预见其行为后果,具有完全的意思表示能力进行意思表示。
   3、意思表示真实。
  定金合同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
   4、定金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拘束力,不合法的合同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定金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5、实际交付定金。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定金给付人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依照定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定金给付义务。
   6、主合同有效。
  定金担保合同是当事人为担保主合同的履行的从合同,定金担保合同的效力依存于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时,定金合同无效。但是定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定金合同的效力依其约定可以独立于主合同而存在。
  如果定金合同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所附的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至时定金合同才生效。定金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特殊的条款,为定金担保合同的生效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定金合同生效后有什么法律效力?
  (1)定金是主合同成立的证据,交付定金的书面证明可以证实主合同的存在。
  (2)定金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非使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3)定金于合同履行后,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4)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须承受定金罚则,既交付定金一方违反合同所付定金不予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违反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什么时候生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因此要实际支付了定金之后才会生效。而定金合同生效是有一定条件的,例如签订定金合同时,要存在双方的意思真是表现一致,如果双方表示不一致时,此时一方利益可能会遭到损失。因此,订立定金合同时,要符合生效要件才可生效。
  
  
  
总结:定金合同什么时候生效一、定金合同什么时候生效1、定金合同成立。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备要件之一。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时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份子钱是家庭共有财产吗?
      一、份子钱是家庭共有财产吗?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2、夫妻领......


·离婚时什么情况下子女判归男方
      当婚姻出现问题以离婚收场时,夫妻双方在子女归属问题上往往会产生纠纷。夫妻有时甚至会去咨询律师关于子女判归谁的可能性大一些。那么,在法律上,离婚时什么情况下子女判归男方呢?接下来,我......


·轻微刮蹭逃逸赔5000合适吗?
      轻微刮蹭后逃逸要赔多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肇事逃逸的,应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的拘留。轻微刮蹭事故逃逸,一旦属于警方追查以后确定的,一律按......


·诈骗检察院批捕还能放人吗
      一、诈骗检察院批捕还能放人吗一旦被认定犯罪、被批捕,不能放人。但可以咨询办案机关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果百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刑诉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度第......


·周末加班一天,可以调休2天是不是真的?
      周末加班一天,可以调休2天是不是真的?休息日安排工作按同等时间补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休息日安排......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致扣多少分?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致扣多少分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分别视有关情形予以处罚: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


定金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