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的性质和分类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的性质和分类是怎样的? 一、民事诉讼自认的性质
对于自认的性质,理论上仍存在争议,大体可以划分为证据说和非证据说,英美法系国家学者一般认为自认是一种证据或证据方法,即持证据说的观点。而大陆法学者则多持非证据说,即不把自认作为一种证据来看待,例如将自认作为一种诉讼行为,等等。
二、民事诉讼自认的理论分类
理论上,广义的自认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诉讼中的自认与诉讼外的自认。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诉讼中”和“诉讼外”并不是一个时间概念,而是指特定的诉讼程序。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在特定的诉讼程序中作出的自认,诉讼外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程序外作出的自认。
(二)对事实的自认与对诉讼请求的自认。
从当事人承认的对象上分,当事人对不利于己方的事实作出的自认是事实上的自认;当事人对于相对方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是对诉讼请求的自认。对事实的承认,不代表承认诉讼请求,而对诉讼请求的承认,也不一定意味着承认诉讼请求所依据的全部事实,因此二者不能等同。
(三)明示的自认与默示的自认。
按当事人自认的表达方式分,可以将自认分为明示和默达方式分,可以将自认分为明示和默作出的确定的意思表示,而默示则是在当事人不作为态度下的推定。
(四)本人的自认与代理人的自认。
根据作出自认的意思表示的主体不同,可以将自认分为当事人本人作出的自认和由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作出的自认两种。
以上内容即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的性质和分类的具体介绍,对于民事案件,如果自认一旦作出,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通常情况下法院会以此作为裁判的依据,所以您务必慎重,否则产生的后果将由自己承担。另外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某一事实都没有异议,也就代表着真实性,就无需辩论了。
总结: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的性质和分类是怎样的?一、民事诉讼自认的性质对于自认的性质,理论上仍存在争议,大体可以划分为证据说和非证据说,英美法系国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工伤保险待遇的被申请人是谁?
工伤保险待遇的被申请人是谁?工伤保险待遇的被申请人应当是社保局。对社保局设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社保局是人社局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局核定工伤保险......
·起诉离婚起诉阶段的程序是什么
一、起诉离婚起诉阶段的程序是什么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起草民事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
·经侦立案多久拘留犯罪嫌疑人
一、经侦立案多久拘留犯罪嫌疑人刑事案件立案后,需要警察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警察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抓捕后需要提审犯罪嫌疑人,然后办理手续,分局审批后......
·一次性给付
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
·涉嫌网络诈骗20万自首会判多久?
涉嫌网络诈骗20万自首会判多久?网络诈骗,在现如今的社会,是非常的常见的,因为网络对于现在的人们来说已经你必不可少了,所以这些不法分子也抓住了犯罪的技巧,通过网络的方式诈骗。那么关于......
·法律规定行贿者无罪是真的吗?
一、法律规定行贿者无罪是真的吗?在任何时候,行贿都不会无罪的,这是误传。而且目前没有这个可能性,以后也很难取消该罪名。不过现在刑法对于行贿行为的处罚力度较轻,刑法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
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的性质和分类是怎样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