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要做伤情鉴定
一、什么时候要做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规定: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条规定: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二、受害人可以自己做伤情鉴定吗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案(事)件需要进行鉴定的,除技术能力原因需要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应当及时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公安机关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
委托鉴定单位应当委派办理案(事)件的人员送检。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不受理个人委托的检验鉴定。
三、做伤情鉴定需提交的资料
1、《鉴定委托书》;
2、《体表原始伤情记录表》复印件及当时所摄照片;
3、能证明伤害经过的案件调查卷宗材料及录音、录像资料;
4、《医院伤情检查通知单》、首诊门诊病历原件及全部临床影像学检查资料(包括X线片、CT片、MRI片等)和其他医学资料(必要时提供影像学检查的电子拷贝数据);
5、住院治疗的,应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现病史、体格检查、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各种检验报告、影像学检查报告单等),并加盖医院证明章;
6、重新鉴定的,应提供原鉴定文书及相关资料;
7、鉴定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我们提醒,各地方司法鉴定所需材料有不同,具体需要到地方司法鉴定机构的资料为准。
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做伤情鉴定并不是很容易、简单的事情,此时需要当事人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出伤情鉴定的申请,同时还要知道应该事先准备哪些资料。而要是在这个过程中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建议先咨询一下专业律师然后再行处理。
总结:一、什么时候要做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规定: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房屋工程质量整改措施是怎么规定的?
房屋工程质量整改措施是怎么规定的?1、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2、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
·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的渠道有哪些
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的渠道有哪些?现在很多企业都存在融资困难,特别是中小企业。他们的应收账款迟迟不能收回,导致资金链断裂,这时,商业保理业务应运而生。它们可以用企业应收账款为标的,向......
·未缴纳社保有哪些赔偿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区别有几种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区别有几种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
·逃税罪刑罚规定是怎样的?
逃税罪刑罚规定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
·股权转让是怎么回事?
股权转让是怎么回事?市场经济下,人们参与经济活动的频繁度日益增加,时不时会听到有人在问这样的问题:股权转让是怎么回事?从字面意思看来,所谓股权转让就是持股股东向他人出卖自己的公司股......
什么时候要做伤情鉴定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