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诉讼离婚需要提交的证据包括什么

  若需要诉讼离婚的,此时意味着夫妻之间肯定就离婚的相关事项产生了纠纷,而在诉讼过程中,就需要实际提供证据,然后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那诉讼离婚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呢?详细内容,您不妨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4、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6、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诉讼离婚说的简单点,其实也就是打离婚官司。在这个过程中,作为起诉的一方需要承担最初的举证责任,否则就会导致判决结果对自身不利。而要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话,那么此时就由被告方承担举证责任。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若需要诉讼离婚的,此时意味着夫妻之间肯定就离婚的相关事项产生了纠纷,而在诉讼过程中,就需要实际提供证据,然后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那诉讼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二手房购房贷款需要的资料是:
      二手房购房贷款需要的资料是:1、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2、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簿;3、婚姻状况证明;4、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及其他资产证明;5、同意房产抵押声明书;6、供款存折;7、付......


·股票质押贷款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股票质押贷款的相关规定有哪些《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一、超时加班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超时加班可以随时辞职吗?超时加班不可以随时辞职,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也可以在三十天后离职。当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


·借条人名写的别名会影响借条的效力吗?
      借条人名写的别名会影响借条的效力吗?借条人名写的别名是不会影响借条的效力的,借条上的姓名要写身份证上载明的姓名,建议不要写别名。但是,现实中,经常会有别名或者笔误等情况出现,这种情况......


·怎么认定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怎么认定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实践中,公民和企业都是有名誉的,名誉有好有坏,但都是受法律保护的。生活中,经常发生侵犯公民名誉权的现象,那么我们该如何来认定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呢?请跟......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是哪些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是哪些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由于仲裁当事人与仲裁裁决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仲......


诉讼离婚需要提交的证据包括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