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铁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什么样的?

  铁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什么样的?
  
  公路交通事故现在日常生活中还是比较常见的,而且责任的划分也是比较明确的,但是如果发生了铁路交通事故的话同样是需要对事故的等级和责任进行划分的。这时候很多人会问铁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什么样的,等级划分又是什么样的?下面给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铁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什么样的
  
  我国民法学界主流观点是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二百四十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致害责任】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二、铁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是什么样的
  
  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五)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六)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七)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
  
  (五)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
  
  (六)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
  
  (七)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
  
  以上便是对问题铁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什么样的,等级划分又是什么样的的简单描述,从文章中不难看出,由于铁路交通的特殊性所以在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时候铁路方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一般来说当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受害者是不需要寻找铁路方存在过错的证据的,而且不同等级的铁路交通事故受害方得到的赔偿也是不一样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铁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什么样的?公路交通事故现在日常生活中还是比较常见的,而且责任的划分也是比较明确的,但是如果发生了铁路交通事故的话同样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一、醉驾进看守所要多久才能放人?
      一、醉驾进看守所要多久才能放人?醉驾属于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发现时会先依法刑事拘留。也就是说,如果醉驾被判处拘役的话,期限为1个月到6个月,数罪并罚的情况下也不能超过1年。同时,醉驾在宣......


·交通保险赔偿误工费补偿吗?
      交通保险赔偿误工费补偿吗?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


·非法集资员工被判刑多少年?
      非法集资犯罪的主体很多时候是公司,作为公司的直接负责人,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要承担主要责任。而有的员工也参与了非法集资犯罪,金额较大的话,也会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在审理的时候,......


·哪些属于不可以抵押的不动产
      哪些属于不可以抵押的不动产不动产作为抵押物比起其他抵押物来说,更让人能够接受,但并不是说所有的不动产都能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担保。因为不动产的种类较多,每一种类的不动产因其不同的法律......


·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在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中,犯罪主体一般有特殊主体和一般主体两种。而我国法律对这两种主体的定罪量刑也是有区别的,在判罪量刑的过程中明确犯罪主体的身份是属于一般主体还是特殊主体是很重要的......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拖着不赔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拖着不赔怎么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出了交通事故......


铁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什么样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