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最新东莞二套房政策

  东莞有着优越的地理位置,人口密度相较与全国其他省市较大,住房问题紧张,为了缓减住房压力,东莞市政府根据本市人口流动、居民的购买能力等民情,制定了最新东莞二套房政策。该政策的颁布,对完善该市的住房限购政策有着推动性的作用。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炒房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购对象及条件
  (一)本市户籍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以上第(二)点规定。
  (四)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二、交易转让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执行时点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1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或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须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认可),网上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东莞市政府颁布的最新东莞二套房政策,基于住房压力与日俱增的考量,提高了非东莞市户籍的居民二次购买该市住房的条件,这是基于住房压力所作出了合理性规定。对于接受转让的二手房的受让人,也必须满足本市的限购条件,对于转让者,在限定时间内也不得再次购房。
  
  
  
  
总结:东莞有着优越的地理位置,人口密度相较与全国其他省市较大,住房问题紧张,为了缓减住房压力,东莞市政府根据本市人口流动、居民的购买能力等民情,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敲诈勒索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敲诈勒索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敲诈勒索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


·构成组织传销罪判几年?
      虽然我国目前正大力打击传销,但传销行为仍然在持续,并且有越来越多的人被骗入传销组织。传销给受害者以及受害者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还会扰乱社会秩序。而在传销组织中处于领导、组织地位......


·触犯盗窃罪要判多少年?
      一、犯盗窃罪要判多少年(一)盗窃罪量刑标准2018《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形态有哪些
      买房的时候都会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的内容有关于合同违约的条款,这是很重要的条款,那么,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形态有哪些呢?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房屋......


·工程质量管理的手段有哪些
      工程质量管理的手段有哪些?一般的工程项目投资都比较大,使用周期长,其只有符合质量标准才能交付使用,为业主带来经济利益。因此,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显得非常重要,这直接关系到工程的使用寿......


·一、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关系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关系是什么工伤认定以后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享受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食宿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劳动能力鉴定费......


最新东莞二套房政策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