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分居协议书生效条件是什么?

  夫妻双方因感情问题在正式离婚之前,往往都会分开一段时间。为了明确双方的义务、把分居的事情讲清楚,双方会签署一份分居协议。在有些离婚案件中,一方以分居协议无效为由进行辩护,拖延离婚手续的办理。那么分居协议书生效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分居协议书生效条件是什么?
  分居的实际定义其实就是停止性生活。分居协议双方签字就生效,但在法律上没有效力,相当于一个民间约定。以后两个人又同居了的情况很多,一方要同居另一方不肯,自然同居不了。如果一方要用强,另一方可以告他婚内强奸。
  二、分居协议书是否可以当做离婚案件的证据?
  《婚姻法》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作为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是否感情破裂的标准,在此条件下若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但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以上述理由诉请离婚时,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而在现实生活中夫妻是否分居、分居的原因及分居时间的长短,纯属个人隐私,当事人通常很难举证,从而使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陷于非客观性的境地,阻碍了离婚案件的公正审理。倘若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之前,签订了书面的分居协议,正好为分居事实的认定提供了证据上的支持。
  三、签署分居协议书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1、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说明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不再有义务与其丈夫或妻子同居。2、协议中要说明子女有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探望权如何行使。3、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若同意,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分居期间双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权(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违反则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双方若同意,可以约定分居期间因为一方而产生的债务一律视为个人债务(同样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违反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4、分居的期限,应以三个月至两年为限,期限届满,如一方当事人依然认为感情无法复合而要求离婚的,可协议离婚或持该协议向法院起诉离婚。5、分居的终止。协议分居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终止,但应当制作终止分居的书面协议,或办理终止分居的公证。6、实践中,几乎所有公证处都没有将分居协议明确列入民事协议公证的范围,当事人如果在当地公证处拒绝受理的情况下,可选择找当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或两个邻居,同事见证的方式,或者只要双方同时签字认可即可,而不必公证及见证。由此可见,夫妻双方拟定分居协议后,经过双方签字,分居协议书生效,具备了法律效力,可以在起诉离婚中充当证据。通常分居协议的内容包括双方在分居期间的权利及义务、子女抚养权分配及共同财产的管理和终止分居的条件等。分居协议签署后,一方不得无故违约。
  
  
  
总结:夫妻双方因感情问题在正式离婚之前,往往都会分开一段时间。为了明确双方的义务、把分居的事情讲清楚,双方会签署一份分居协议。在有些离婚案件中,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上门女婿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上门女婿离婚财产怎么分割首先,离婚不看身份和关系,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双方平均分割。其次,上门女婿离婚,婚姻法规定都是适用的。除非双方有婚姻财产协议,对夫妻共同财......


·敲诈勒索罪起刑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起刑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怎么赔
      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怎么赔企业和劳动者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按照期限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单位与个人签订的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合......


·公证遗嘱被撤销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公证遗嘱被撤销的法律效力有哪些?遗嘱当事人和国家是可以将公证遗嘱进行撤销的。当事人如果进行撤销的话,需要本人来进行撤销,如果涉及到公证遗嘱危害了遗嘱的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也会将其进行撤......


·侵犯商业秘密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和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


·未婚生子财产怎么处理
      未婚生子财产怎么处理一、未婚生子财产怎么处理当事人未婚生子的,可以与对方讲婚前的财产进行公证。如果对方当事人并不愿意办理结婚的话,当事人财产依旧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并可以向对方......


分居协议书生效条件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