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沈阳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沈阳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一、办理对象
  1、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
  2、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二、申办程序
  办理程序《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通常情况下国有土地使用证都是按照上述程序办理的,任何地区办理土地使用证都可以作为参考,沈阳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时可以先查询当地的实际政策,或者先到有关机构咨询清楚,然后准备好需要的材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样可以更加快捷的办理好国有土地使用证。
  
  
  
总结:沈阳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一、办理对象1、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土地征收不合理怎么投诉
      不合理的话,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


·法院对于新罪漏罪法条通常怎样处理
      法院对于新罪漏罪法条通常怎样处理法院对于新罪漏罪法条通常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根据《刑法》规定对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罪犯有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情......


·个人所得税退税有什么标准?
      个人所得税退税标准是多少?个人所得税退税标准是因人而异的,需要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计算。申请退税的常见情形主要有七项:1、上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


·员工主动离职需付工伤补偿吗?
      员工主动离职需付工伤补偿吗?需要支付工伤补偿,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


·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算违约吗
      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算违约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是可以辞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


·犯罪故意有哪两种基本类型
      犯罪故意有哪两种基本类型(一)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直接故意中,存在认识程度上的差别,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


沈阳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