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允许交警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

  允许交警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 一、允许交警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本条赋予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而扣留事故车辆的权力,但并未赋予其为解决受害方赔偿款而扣押事故车辆的权力,何况,如果双方没有共同请求调解,交警部门也无权调解赔偿争议。
  但是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章调查取证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其表明,扣车的前提是“因检验、鉴定需要”。因此,一旦在现场勘查结束以后仍扣留事故车辆,就必须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交警以“收集证据”为理由超期扣车的做法是违法的。具体情形如下: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6)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7)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二、暂扣车辆有什么限制?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违规车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交警暂扣车辆的若不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情形,那么该行为就是违法的,此时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并且要求就违法暂扣车辆作出赔偿。当然,即使是合法的暂扣车辆,也会有一定的限制,而不是想怎么扣留就怎么扣留。
  
  
  
总结:允许交警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一、允许交警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现在大多数小区,都要交物业费,因为业主缴纳物业费,物业才会提
      现在大多数小区,都要交物业费,因为业主缴纳物业费,物业才会提供相关的服务。但是在社会中有的物业对不交物业费住户施行断电、断水的行为来迫使各位业主缴物业费,从而产生纠纷。那么物业费纠......


·国家规定的丧假有多久
      国家规定的丧假有多久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


·在我国醉驾是进拘留所还是看守所?
      在我国醉驾是进拘留所还是看守所?醉酒驾驶就是追究刑事责任,被关押在看守所。《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


·过失伤害致人流产取保候审是否可以申请?
      过失伤害致人流产取保候审是否可以申请?过失伤害致人流产取保候审是可以申请的,因为不论是对于任何的一种犯罪嫌疑人,他进行判罪量刑之后,是需要到相关的机关来进行一个执行的,比如说有期徒刑......


·一、女儿两岁三个月抚养权归谁?
      一、女儿两岁三个月抚养权归谁?女儿两岁三个月抚养权的归属需要结合许多因素来考虑的,就比如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


·高管五年劳动合同模板:
      高管五年劳动合同模板:甲方(聘用单位)名称:住所:乙方(员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


允许交警暂扣车辆的情形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