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贪污判几年 怎么处罚贪污犯罪

  一、贪污判几年 怎么处罚贪污犯罪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二、贪污罪的数额、情节规定
  
  受贿罪数额司法解释解读
  
  2016年4月18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受贿罪的相关量刑数额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1、受贿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200000元
  
  2、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3000000元
  
  3、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0000元以上
  
  受贿罪情节认定标准
  
  1、较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同时具有以下情节,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2、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受贿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
  
  3、特别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50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受贿数额在150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
  
  对于构成贪污犯罪的,肯定是需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此时按照罪刑的贪污量刑规定,结合实际犯罪的情节,最严重的时候可以直接对行为人处死刑,同时并处没收财产。因此要是说到贪污判几年的问题,则还需要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才能确定。
  
  
总结:一、贪污判几年怎么处罚贪污犯罪(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什么是传销罪诈骗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社会上总是会有一些人想一些歪门邪道,现在社会上出现许多传销组织,还有很多诈骗团伙,就是坑害人民百姓。组织、领导传销其实已经构成了传销罪,根据我国刑法中的规定,构成传销罪将会处以五年......


·代位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诉讼解决代位继承纠纷的时候,当事人需要重点关注两方面的问题,即证据和诉讼时效,这是对最后的判决有所影响的。针对其中的诉讼时效,超过了规定的时效起诉,那么就会从实体上败诉。那么根据......


·如果选择自离多久解除劳动合同
      自离,即自动离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竞争压力的增大,很多劳动者都产生了离职的想法,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有些劳动者会选择自离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如果选择自离多久解除劳动合......


·在单位住宿死亡算不算工伤死亡?
      在单位住宿死亡算不算工伤死亡?一、在单位住宿死亡算不算工伤死亡?在单位住宿死亡算工伤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为机动车辆事故发生的伤害或者死亡应该是属于工伤......


·解除同居时财产如何处理
      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后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只要自行解除即可,不需要经过任何部门,办理任何法律手续。但是解除同居关系,还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尤其是同居财产的分割问题常常引发......


·醉驾初犯怎么判
      醉驾初犯怎么判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驾初犯,构成危险驾驶罪,对应的量刑标准是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同时还构成了其他犯罪,那么要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例如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那么量......


贪污判几年 怎么处罚贪污犯罪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