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当今社会上,普遍存在很多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认劳动合同的情况,

  当今社会上,普遍存在很多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认劳动合同的情况, 这种情况很容易造成劳动纠纷,在发生劳动纠纷的情况下,很多劳动者并不知道申请劳动仲裁那些东西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确认的证据,并且劳动关系证据需要几个呢,下面我们为您说明如下。
  
   一、申请劳动仲裁并不有明确规定要提供多少个证据,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入职申请表
  (四)考勤记录;考勤卡(IC卡)或纸卡、或考勤表;
  (五)其他劳动者或者客户的证人证言等。客户或供应商的证明,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六)工资卡、工资袋、工资单、银行开户证明、工资在银行的转账证明、;
  (七)出入证、请假条;.放行条,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立岗证、办公室或单位集体宿舍的钥匙,???
  (八)邮寄包裹单上的收件人名称或单位名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奖状名单,集体旅游集体照片。
  (九)工衣(厂服)或以公司的名义参加的各种比赛或各种活动的有公司标准的衣服。
  (十)暂住证、居住证、房屋租赁登记表、病历本、体检表、 通话录音、和领导的对话录音(关于工作事情)押金条(收据等等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工资条、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
  (十一)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分享的可以作为劳动关系证据的相关内容,工作中,如果遇到用人单位非法的情况,我们在申请劳动仲裁的前尽量把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据提供出来,以便于更有利的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如果还有劳动关系证据需要几个的问题可以咨询的律师。
  
  
  
总结:当今社会上,普遍存在很多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认劳动合同的情况,这种情况很容易造成劳动纠纷,在发生劳动纠纷的情况下,很多劳动者并不知道申请劳动仲...#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诽谤罪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刑法规定
      诽谤罪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刑法规定的一个罪名,诽谤罪一直与侮辱罪联系在一起,但是二者又存在一些区别,现在网络技术的发达使得诽谤的行为得到更大的传播,特别是通过微信朋友圈等形式进行传播,......


·探望权起诉书怎么写
      探望权起诉书怎么写夫妻解除了婚姻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还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于子女是有探望的权利的,在探望的过程中被拒绝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那么递交的探望权起诉书应该怎么写呢?今天整理......


·玩忽职守罪必须进监狱吗?
      玩忽职守罪必须进监狱吗?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依致使公共财......


·外地人在上海买房条件
      外地人在上海买房条件1、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2、想申请首套的......


·两个人私下签的借条能起诉吗
      两个人私下签的借条能起诉吗可以的,只要借条的签订完整、合法,私人之间的借条可以用于诉讼。满足诉讼需要的借条需要包含以下内容:1.凭证名称:借条。借条是在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出具的......


·二婚婚后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是怎么样的?
      二婚婚后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是怎么样的?一、二婚婚后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是怎么样的?二婚遗产继承顺序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前妻或前夫的子女,配偶,再婚后生育的子女,再......


当今社会上,普遍存在很多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认劳动合同的情况,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