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国土部征地补偿新标准

  国土部征地补偿新标准近些年来我国国土资源部为了更好的维护被征收土地者的切身利益和更好地做好征地补偿付出了很大的努力,而且要求如果被征收的土地是农地,必须要将被征地补偿的安置费直接交给被征地者个人。我国国土资源部为了解决征地补偿要出台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国土部征地补偿新标准的相关内容。一、征地补偿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三、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国家为了您公共利益的需求需要征收土地,被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将会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相应的补偿。征地补偿标准主要根据被征收的市镇行政区的土地的类型,土地的年产值,人均耕地数量,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原因来计算的征地补偿费用。
  
  
  
总结:国土部征地补偿新标准近些年来我国国土资源部为了更好的维护被征收土地者的切身利益和更好地做好征地补偿付出了很大的努力,而且要求如果被征收的土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1、社保卡上有银联是可以当银行卡(借记卡)用的
      1、社保卡上有银联是可以当银行卡(借记卡)用的,前提是你先往里面存钱,才能进行取钱。另外,交社保里的钱,是取不出来的,只可用来医疗报销或购药划款。其实就是:存款账户与社保账户两个账户......


·父母遗产儿子不在了孙子有继承权没
      父母遗产儿子不在了孙子有继承权没?父母遗产儿子不在了孙子有继承权,但是只继承到老人儿子的那一份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


·男女办理结婚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男女办理结婚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一、男女办理结婚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1、双方身份证原件;2、双方户口本原件;3、三张二寸彩色双人近期合影证件照;4、再婚者还需要携带上离婚证、离婚证明......


·哪些二手房不能够买卖呢?
      哪些二手房不能够买卖呢?法律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影响二手房价格的因素又有哪些呢?实际上,影响一套房屋市价的因素很多,包括:物业类型、结构、层次、朝向、室内净高、开间跨度、建造年代......


·酒后家暴什么程度可以判刑
      酒后家暴什么程度可以判刑通常是达到轻伤这个标准,才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是一般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予以处罚。但......


·我国法律规定对装修工程质量要求吗
      我国法律规定对装修工程质量要求吗?现代这个社会,几乎每一对准备结婚的人们都会先购买一套房屋作为自己的新房,购买房屋之后需要对房屋进行整体的策划装修,一般都会选择自己喜欢的装修风格,......


国土部征地补偿新标准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